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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六部委日前联合发布《2019年煤炭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019年底前基本淘汰退出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
纳入2019年去产能范围的煤矿有两类,一是《行动方案》明确应在2019年底前退出到位的十种情形9万吨/年煤矿;二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明确规定应依法实施关闭或淘汰退出的13类小煤矿。
《方案》明确,列入2019年关闭退出煤矿,按照有关要求原则上先行停产,倒排关闭进度。因安置人员、回收设备等不能立即停产的煤矿,必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人员安置、设备回收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明确专人盯守,明确每个采煤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以及每个井口的封闭时间),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确保在8月底前实现停产,9月底前关闭退出到位。
要综合运用各类手段。各地在开展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时,要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相结合、与依法行政和深化改革相结合、与节能降耗和污染防治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装备、规模、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标准,认真落实有关价格政策,形成淘汰落后产能的法治环境和市场倒逼机制。
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对是否存在黑恶势力阻扰或干扰落后产能煤矿关闭退出、擅自开启已封闭填实井口违法组织生产行为、可能导致安全生产风险等情况进行起底排查,发现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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