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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2,4-二氯苯氧乙酸(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Jiangxi Tianyu Chemical Co., Ltd.)税率为27.68%、山東润丰农科有限公司(香港)(Shandong Rainbow Agrosciences Co., Ltd.)税率为3.10%、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27.34%,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3.28%—5.29%。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1月21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18.99.2010项下产品。
2024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2,4-二氯苯氧乙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原文:https://www.trade.gov/preliminary-determinations-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24-dichlorophenoxyacetic-acid-peo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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