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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恢复煤炭进口关税,其中无烟煤、炼焦煤、褐煤关税3%,动力煤6%。
根据进出口税则,澳大利亚、东盟(印尼等)按照自贸协定仍维持0关税,不受关税恢复影响。
2023年1-11月,我国进口煤炭总量4.27亿吨,扣除澳大利亚及印尼后,剩余国家进口占比约42.7%。受此影响,2024年将有约43%的煤炭进口将受到进口关税恢复的影响。其中,约有93.4%和25.2%的炼焦煤和动力煤受关税恢复影响。
从进口情况来看,受关税恢复影响较大的国家主要为俄罗斯和蒙古。2023年1-11月,我国自俄罗斯和蒙古进口煤炭总量分别为0.95亿吨和0.62亿吨,占总进口量的22.1%和14.5%,其中俄罗斯和蒙古动力煤进口占比分别为17%和5%,炼焦煤占比分别为27%和52%。
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
俄罗斯Q5500和蒙古国Q4800动力煤价格分别约为930和455元/吨,按6%关税征收,增加进口成本分别为56、27元/吨;
俄罗斯K4主焦、K10瘦焦煤和蒙古焦原煤(甘其毛都产地价)分别为2225、1669和1530元/吨,按3%关税征收,增加进口成本分别为67、50、46元/吨。按照当前利润空间测算,蒙煤利润空间仍较大,对进口影响不大,俄煤进口利润空间较小,若矿方不予让利,将打击贸易进口商积极性。
从产业链来看,国内煤基甲醇制烯烃产能主要集中在国能、宝丰、中煤等,原料多为自产煤,因此煤炭进口关税的恢复对煤基甲醇制烯烃产业链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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