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广州慧正云科技有限公司 www.hzeyun.com 粤ICP备1813696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01000
慧正资讯,据上海海关所属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的消息,上海海关所属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关员在对一批进口货物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申报品名为其他异氰酸酯,货物为桶装。经检验鉴定,该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重量19.2吨。
由于企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申报,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综合处置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进行申报时,应如实申报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危险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等信息,并按照申报物项分别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通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慧乐居欢迎您关注中国家居产业,与我们一起共同讨论产业话题。
投稿报料及媒体合作
E-mail:luning@ibuyche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