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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三次两年更新报告》(以下简称国家履约报告)、《关于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保温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公告》和《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洗涤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以下简称《禁令公告》)、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
国家履约报告和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在充分体现我国国情特点的基础上,详实地展示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和成效,准确地反映了我国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情况,体现了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工作成果和贡献。要按程序做好报送审批工作,确保本轮履约工作顺利完成。要加强在《巴黎协定》增强透明度框架模式新要求下的履约能力储备和相关方法学能力建设,理顺并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化履约领域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并引导履约相关国际规则制定。
会议强调
我国自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以来,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量和消费量超过50万吨,为全球保护臭氧层作出了重要贡献。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制定印发《禁令公告》是落实《蒙特利尔议定书》对外承诺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国2025年HCFCs消费量削减67.5%履约目标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相关行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禁令公告》印发后,要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读,共同推进《禁令公告》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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