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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普防水丨新规之下,防水工程有什么变化

2023年04月17日10:27 来源:陕普防水

慧正资讯:历时5年之久发布的GB 55030-2022《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已正式颁布施行。新版规范对比旧规,对防水年限、防水等级、防水层数的要求更加严苛,对防水工程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

新规更有针对性,因地制宜、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综合治理,其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并对新型防水材料在工程中的应用有个明确的规定。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对比旧规有以下变化:

No.1

防水设计工作年限提升

《防水通规》对涉及房建项目的防水设计工作年限要求有显著提升。变化反映在第2.0.2,“2 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0年;3 室内工程防水工作年限不应低于25年,5 非侵蚀性截止蓄水类工程内壁防水层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10年”。设计工作年限对比(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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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比可以看到,屋面工程无论一级二级防水均统一为20年,室内工程、蓄水工程分别首次明确提出不应低于25年、不应低于1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


No.2

防水等级变化

《防水通规》对防水等级的规定从两个维度进行确定:建筑工程分类和防水环境分类。在此规定下,一级防水为甲类+I、II类;乙类+I类。二级防水为甲类+III类;乙类+II类;丙类+I类;旧规中对于一般建筑的屋面防水要求是二级防水,一般地下防水等级为二级防水。《防水通规》将民用建筑全部划为一级防水设防,民用建筑中的地下工程防水全部采用一级防水设防。防水等级提升带来了建筑做法的改变。


No.3

防水层数增加

《防水通规》开篇提到了防水设计使用年限,就提高年限而言,除了提高防水材料质量外,增加单位面积防水材料使用量也是有效的途径,因此本规范中涉及房建项目地下工程、屋面工程、室内工程防水层数均发生明显增加。

(1)地下工程

以常见的明挖法地下防水为例,根据对比数据,明挖地下室工程中一级防水工程最低要求增加一层;施工缝类连接部分要求更高,即无论防水等级如何变化,防水要求均相同。

(2)屋面工程

根据《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将屋面防水等级定义为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为I级,一般建筑防水等级为II级,上述等级分别对应于《防水通规》中一级、二级;平屋面I级、II级防水增加一层,瓦屋面I级防水增加一层,II级由“防水垫层”改为“防水层”,金属屋面I级、II级防水材料从未做规定到必须有一层防水卷材,总体看来同一级别的防水等级较旧规增加一层防水做法。

(3)室内工程

根据《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中的防水要求,住宅卫生间,厨房,浴室,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均应进行防水设计。

但并未对据防水层数做出明确约定。在《防水通规》下室内工程均为甲类工程,按照工程防水使用环境,I类、II类+甲级属于一级防水,III类+甲级属于的二类防水,室内工程一级防水等级要求设置不应少于两道防水层,其中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不少于一道,二级防水等级要求不应少于一道,通过对比在I、II类防水使用环境下《防水通规》要求防水层数对比增加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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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墙防水

旧规并未对外墙防水做强制性要求,根据《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对外墙防水的规定,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围护的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外墙,宜进行墙面整体防水,规范使用“宜进行”的表述,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并未强制规定。

在《防水通规》对外墙防水要求表述为,建筑外墙防水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进行整体防水设计,首次提出按照不同防水使用环境类别对防水做强制性要求。可以看出,大量外墙防水要求从无防水需求提升为一道或两道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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