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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舒兰市:先购买、再申请、后补贴

2022年11月22日18:16 来源:慧聪防水网




慧正资讯:11月21日,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发布《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返(来)舒人才、乡(镇)居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坚持“先购买、再申请、后补贴”的原则,返(来)舒人才、乡(镇)居民进城购房申请补贴的,应当以满足刚性住房需求为主,必须为家庭首套住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方案》明确了三个申请条件,一是,申请人为除南城街道、北城街道、滨河街道(不含永春村、红石村)外的乡(镇)居民;或者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等返(来)舒人才。同时,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仅限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二手)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三是,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应当属于家庭成员(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唯一住房。

全文如下:

一、支持人群

(一)乡(镇)居民(除南城、北城、滨河街道(不含永春村、红石村)以外)

(二)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返(来)舒人才。

二、支持政策

1.政府补贴(乡镇居民)。购买舒兰市城区内9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政府每套补贴6000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政府每套补贴10000元;

2.政府补贴(返(来)舒人才)。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分别补贴10000元、20000元、30000元、50000元。中、高级技术职称分别参加全日制院校专科、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

3.开发企业让利。购买纳入“舒兰市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让利名录”的商品住房的,以90平米上、下为限,开发企业每套让利10000元(90平米以下)、15000元(90平米以上);

4.其他政策支持。具备硕士、博士学历的返(来)舒人才暂无购房意愿的,可根据工作合同期限居住政府人才公寓,拥有居住权;有购房意愿暂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提供市政府选定房源免费居住,并由市政府与开发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待申请人工作合同满5年且有突出贡献的,可将此房奖励本人;返(来)舒人才购买改善型住房的,原有住房出售时间至2023年10月底,持出售原有住房及新购住房的相关手续领取补贴;

5.放宽入学条件。舒兰域内的乡镇居民,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无需办理落户手续,其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到公办学校就读;

6.强化信贷支持。各商业银行、公积金提供相应购房贷款利率优惠。

三、相关要求

(一)购房补贴

1.购房区域。所购房屋为坐落在舒兰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二手房。

2.购房时间。购买商品住房的,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之间;购买二手住房的,签订正式二手房网签备案合同和缴纳契税时间均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之间。

3.购房面积。不限。 

4.房屋性质。仅限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

5.购房套数。所购房屋需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个人首套唯一住房。家庭成员仅限于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消费券补贴

1.活动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发放范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二手)住房的购房人。

3.发放数量。本次购房消费券以券包形式发放,共计500个券包,每个券包内含2张消费券,每张面值为500元,为满减券(满1000元减500元)。每位持《返(来)舒人才、乡(镇)居民进城购房补贴确认函》的购房人可领取1个券包,先领先得,发完即止。

4.发放形式。本次购房消费券以实体纸质消费券形式发放,购房人需带以下材料进行领取:

(1)市住建部门备案的新建《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或存量(二手)《住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合同日期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内);

(2)市住建部门出具的《返(来)舒人才、乡(镇)居民进城购房补贴确认函》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领取地点。舒兰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22室(市商务局)联系人:黄太吉 联系电话:0432-68202577

6.使用方式。购房人可持消费券在“舒兰市家电、家具、装饰装修折扣让利商家名录”内商户处进行核销,可叠加使用,每天不限制使用次数,消费券为满减券,满1000元减500元,每张消费券可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不可拆单使用,购房人需索要购买商品的正规发票。

7.商户领取补贴资金方式。“舒兰市家电、家具、装饰装修折扣让利商家名录”内商户需持以下材料到市政府商务局商贸服务科(659室)进行补贴资金申领:

(1)已经核销的购房消费券原件;

(2)消费者持消费券购买商品的正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补贴资金申领时间为2023年1月、4月、7月、10月的20日至月末,商户需将相关材料送至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科(659室),由市商务局审核无误后将相应补贴资金拨付至商户对公账户。

8.使用规则。消费券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23时59分,逾期失效;消费券实名领取并仅限本人使用,不可拆分,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使用消费券后,若发生退货交易,则视同消费券已使用,该消费券做作废处理,由核销商户代为收回,不再退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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