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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酞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2年04月19日16:16 来源:商务部

慧正资讯:2022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7号公告,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酞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起开始。本反倾销调查将自立案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8个月。

详情如下:

关于发放酞菁类颜料反倾销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的通知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救济进三局函[2022]7号

【发文日期】2022年04月15日

本问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为裁定公司是否在调查期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倾销酞菁类颜料(简称酞菁)产品, 中国国内酞菁产业在调查期内是否遭受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制定的。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酞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酞菁类颜料

被调查产品名称:酞菁类颜料(简称酞菁)

产品描述:酞菁是具有四个异吲哚啉构造平面大环分子的一种有机化合物,无论是否经过精制及或颜料化。经过精制及或颜料化的酞菁色泽鲜艳,着色力强,具有优良的耐候性、耐热性、耐溶剂性、耐酸性和耐碱性,不溶于常规的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酞菁可用于涂料、油漆、油墨、塑料、橡胶、合成纤维原浆等产品的着色,及作为部分染料(如直接耐晒翠兰GL、活性翠兰K-GL等)的原料,在光记录介质、滤光片等领域也有特定生产用途,产品广泛应用在建筑、装饰、汽车、电子电器、包装印刷、化纤纺织、光电等领域。

英文名称:Phthalocy anine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204170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酞菁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三、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

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四、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五、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本次发放的调查问卷为《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见附件)。国内生产者应当按要求填写《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应当按要求填写《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相关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问卷发放之日起37日之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

六、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下载问卷。相关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答卷的电子版本,并根据调查机关的要求,同时提交答卷的纸质版本。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七、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八、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22年3月1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3年3月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3年9月1日。

九、商务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740.65198477

传真:0086-10-65198172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

(网址为 trb.mofcom.gov.cn)

十、答卷提交截止日期: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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