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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监局抽查防水卷材 | 玉鑫/丰源/金帅/洪禹治水等企业4批次防水卷材不合格!

2021年09月28日11:51 来源:慧正资讯

慧正资讯:日前,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1年威海市流通领域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示。其中,在防水卷材项目抽查中寿光市玉鑫防水材料厂、潍坊市丰源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省金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潍坊市洪禹治水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聚乙烯丙(涤)纶高分子防水卷材抽查结果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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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抽查防水卷材在内共计47批次流通领域中的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产品。其中,共抽查防水卷材6批次,出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率约为66.67%。其不合格项目涉及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撕裂强度等多个方面。

此次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于防水卷材的抽查,执行建筑防水卷材 GB 18173.1-2012《高分子防水材料第1部片材》等相关标准规定。对防水卷材的拉伸强度(常温)、拉断伸长率(常温)、撕裂强度、不透水性、低温弯折等五个项目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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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次流通领域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的判定规则为:

1. 产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2.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3.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4.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5.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6.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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