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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工业和信息文化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指出从事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可以自愿申报,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等电子版通过工作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申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截止2020年底,工信部已公布四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共计54家。
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引导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相关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的现有企业,可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符合性做出详细说明。
二、鼓励申报废钢铁加工企业与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推动产业一体化发展;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集团化发展,构建完善的区域加工配送体系,鼓励钢铁企业牵头成立大型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带动产业链绿色化发展。鼓励废钢铁企业合理布局,使加工配送能力与钢铁产业布局协调发展。
三、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公告企业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要求的,请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等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申报(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监督检查,并于5月31日前将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附相关资料)通过平台报送我司。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1年3月23日
申报流程:
1.如实填写《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及相关报表。
2.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3.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信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信部门审核。
4.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将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工信部。
5. 工信部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现场抽查核实,确定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6. 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在工信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以公告方式发布。
7.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接受监督,企业被投诉或举报属实的,撤销公告,限期整改,2年内不得二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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