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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正资讯:近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浙江省有关部门于2021年1月1日发布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其中对多达30名公职人员作出问责处理。
2020年6月13日16时41分许,位于台州市温岭市的沈海高速公路温岭段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下匝道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5人入院治疗(其中2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477.815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超速行经高速匝道引起侧翻、碰撞、泄出,进而引发爆炸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指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工作考核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等职责不力。公安机关未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理职责不力。公路管理部门未严格执行《浙江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履行事故道路养护施工监管职责不力。此外,瑞安市委、市政府、玉海街道办事处分别存在领导和组织推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深入等问题。
报告还披露了事故的直接原因:经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车辆驾驶人谢志高驾驶车辆从限速60公里/小时路段行驶至限速30公里/小时的弯道路段时,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导致车辆发生侧翻,罐体前封头与跨线桥混凝土护栏端头猛烈撞击,形成破口,在冲击力和罐内压力的作用下快速撕裂、解体,罐体内液化石油气迅速泄出、汽化、扩散,遇过往机动车产生的火花爆燃,最后发生蒸汽云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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