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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正资讯:8月31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6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自2020年8月31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商务部表示,于7月17日收到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和珠海怡达化学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的合计产量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8月3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的相关乙二醇的单烷基醚是指由环氧乙烷和醇合成的,分子链中带有乙烷氧基(分子式为C2H4O)的醇醚,又称为乙二醇醚或E-系列醇醚,但其中不包含乙二醇或二甘醇的单丁醚;相关丙二醇的单烷基醚是指由环氧丙烷和醇合成的,分子链中带有丙烷氧基(分子式为C3H6O)的醇醚,又称为丙二醇醚或P-系列醇醚,但其中不包含丙二醇甲醚。
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为无色透明液体,有微弱的醚味,能与水、醇、酮、醚、酯、芳烃、脂肪烃等混溶,并能溶解多类型高聚物。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主要用作溶剂、分散剂和稀释剂,也用作燃料抗冻剂、萃取剂,也是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广泛应用在光刻胶、覆铜板、电子化学品、汽车制动液、飞机燃料防冰剂、涂层材料、印刷油墨、纺织印染、医药农药、日用化学品等领域。
这两种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94400和29094990内,但税则号29094990项下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商务部要求,利害关系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
同时,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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