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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2020年07月17日15:22 来源:慧正资讯

慧正资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围绕《意见》确定的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任务,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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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狠抓以下重点领域推进落实

一是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时限要求。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于8月中旬前出台省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督促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以上城市等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提出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细化工作部署。重点围绕《意见》提出的2020年底要完成的目标任务,对禁限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使用、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和处置等重点工作,逐项提出狠抓落实的措施,并明确了责任单位。要求各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做好日常监管,着力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各地要于8月底前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中央有关部门将于年底前组织联合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三是进一步厘清政策界限,明确细化标准。按照禁限管理细化标准把握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任务,明确禁限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政策边界和执行要求。对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期间用于应急保障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予以豁免。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以及2022年、2025年阶段性目标落实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细化标准将有助于地方有关部门在执法监督中统一认识、把握尺度;同时也有助于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政策的准确理解,保障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

1、禁止生产销售类:

①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 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②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 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上述两种塑料产品在之前的相关国家政策标准已明令禁止。

2、今年年底禁止生产类:

①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 5 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3、今年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

①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②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塑料污染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关部门正按照职责分工,着力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重点问题。比如,针对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和替代使用问题,除了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也在积极做好替代产品的支撑保障工作,包括:完善替代产品的标准和标志体系,组织零售、餐饮企业与替代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供需衔接,扩大替代产品的有效供给等。还比如,针对监管执法问题,有关部门已将涉及禁限的塑料制品纳入年度执法稽查工作要点,北京市等重点地区已经启动了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

塑料污染治理涉及因素多、影响范围广。借此机会,希望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扩大公众参与“减塑”行动,把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关心转化为绿色消费的行为习惯,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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