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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正资讯:一个个废弃油漆桶经压榨或不经处理被随意堆放在泥地上,重量竟达21.2吨。正是因为不依法依规进行回收,经营废品收购的曹某因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而被约谈磋商。近日,海宁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这也是嘉兴市2020年首例磋商会。
2020年6月4日,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应邀参加了环保部门举办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组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小组,与赔偿义务人曹某某、曹某委托代理人郑某就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了细致全面的磋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经协商,该市首笔个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3.1万元即时打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账户,用于受损的生态环境修复。
据了解,2019年1月,在浙江省海宁市一处偏僻的围场中,一个个未经处理的废弃油漆桶或被压榨成块,或被随意堆积在泥地上,经过几日雨水冲刷,残留的油漆顺着水流慢慢渗入地面……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曹某追悔莫及,“废弃的油漆桶我只是顺带收的,如果知道犯法,我肯定不会这么做!”
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曹某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移送至该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曹某等人在海宁市长安镇无照经营废品收购,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收集废弃油漆桶的经营活动,经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对废弃油漆桶过磅称重,重量竟达21.2吨!经检测,污染物在土壤中残留积累超过筛选值,周边环境被污染。
2020年5月7日,该院依法向环保部门送达了《工作函》,要求环保部门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确定损害程度及赔偿数额,并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环保部门随即委托专家进行评估并出具《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咨询意见》,确认废弃油漆桶对土壤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2.32万元,鉴定评估费用0.78万元。
6月4日下午,该院应邀参加了环保部门举办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经协商,该市首笔个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3.1万元即时打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账户,同时,在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曹某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赔偿损失,海宁市检察院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此量刑建议在6月5日的庭审中被法院全部采纳。
自2018年开始,浙江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共启动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45件,其中办结40件,生态损害赔偿金累计达2000多万元,有效破解了“个体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提供了“浙江经验”“浙江样本”。
修复需要资金,谁来出钱?创新建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就在关键时刻发挥了作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的资金来源除污染主体赔偿金外,也接受社会各界自愿捐赠。如果找不到责任人,可用账户资金予以修复。这样,可以做到发现一起,及时修复一起。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后,浙江迅速成立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纳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同时将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纳入美丽浙江建设年度考核任务,并颁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损害赔偿的调查启动、损害赔偿的磋商和诉讼规则、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监督、损害鉴定评估以及赔偿资金管理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
之后,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鉴定评估办法、修复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又相继出台,进一步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鉴定评估、修复管理和赔偿资金来源、收取、支出等事项,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更具操作性和“浙江味”。
目前,浙江全省11个设区市均已出台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为浙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探索实践、注入发展活力。
除了检察机关,浙江各级审判机构也充分发挥自身审判职能,大力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实施。
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后,浙江省检察院和省法院第一时间出台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审判机构,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依法审判职能,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检察和审判工作,坚决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此外,浙江各县(市、区)还率先实现公安、检察院、法院驻环保部门办公室全覆盖,使环保部门与公检法联动衔接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也为司法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夯实了基础。
2019年5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浙江省检察院成立了全国首家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过程的首要环节,也是磋商和诉讼的重要依据。多年来,浙江一直大力培育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培养相关专业人才,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支撑。
除了省级层面,浙江各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机构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截至目前,浙江全省已培育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和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2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17名,生态环境损害评审专家库成员32名,涉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需要的8个业务类别。
此外,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也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机构,被纳入生态环境部推荐名录,为全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技术服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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