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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江苏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看督导重点!

2020年05月18日09:47 来源:应急管理厅危化处

慧正资讯:为深入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根据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近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

时间安排

2020年5月13日至6月30日

检查范围

大型石化基地、原油储备库和重点石化企业等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储存仓库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

工作措施

集中培训。省专项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各设区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消防监督人员、专项工作办公室成员、联合检查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检查标准。

集中检查。各设区市联合检查组以“检查+服务” 的方式集中开展实地检查工作,一个重大危险源形成一份检查清单、一个企业形成一份检查档案(简称:一源一清单、一企一档案),充分发挥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作用,根据预警提示组织重点检查、精准执法,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

集中督办。各设区市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跟进督办、闭环管理。省专项工作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市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及时整改,6月20日前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罚,并提请省、市两级政府挂牌督办。

集中曝光。省、市专项工作办公室协调主流媒体开展集中曝光行动。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予以集中曝光。

集中演练。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集中组织开展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以及典型化工事故处置复盘工作,不断磨合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企业工艺处置队、企业灭火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联合救援机制、处置程序。各市根据辖区实际在石油储备库或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开展至少一次联合演练。省应急厅、消防救援总队将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演练。

罐区库区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 意变更储存介质等问题。

三 、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四、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

五、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是否存在浮盘落底现象。

六、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七、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能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 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八、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九、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十、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

十一、是否存在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是否是存在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

十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十三、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是否混放混存现象。

十四、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十五、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药剂储备等应急物资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十六、企业灭火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十七、企业“一企一册”档案建立及“消防安全交底箱”制度落实情况;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治组织,开展互查、互宣、互援、互享情况。

十八、安全风险分区分级信息系统建设投用情况。

十九、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系统建设投用情况。

二十、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投用情况。

生产装置专项检查督导重点内容

一、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投入使用。

二、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是否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

三、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四、是否按规定要求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分析提出的对策建议是否落实整改。

五、是否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六、操作规程的编制及内容是否符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的要求。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指标运行情况。

七、是否有工艺报警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置工艺报警,并如实记录。

八、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九、重大工艺变更是否有变更手续。

十、生产装置、控制室和机柜间等重要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 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十三、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是否按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证。

十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企业,是否实现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储存(包装)等生产环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符合照《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

十五、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投用情况。

十六、安全风险分区分级信息系统建设投用情况。

十七、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系统建设投用情况。

十八、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投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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