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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正资讯:3月31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具备资质条件的认证机构,可按照绿色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范围向认监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依据相关认证实施规则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公告显示,本次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划分为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涂料,卫生陶瓷,建筑玻璃,太阳能热水系统,家具,绝热材料,防水密封材料,陶瓷砖(板),纺织产品,木塑制品,纸和纸制品共计12类。
其中,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防水与密封材料类”适用于各类防水与密封材料的绿色产品认证,包括沥青基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密封胶。
01认证模式为: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流程包括:
1) 认证申请
2) 初始检查
3) 产品抽样检验
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 获证后监督
注:初始检查包括资料技术评审和现场检查。
02认证单位划分:
认证单位划分的产品分类为沥青基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密封胶4类。其中,沥青基防水卷材又分为有胎改性类、无胎改性类和玻纤胎沥青瓦;高分子防水卷材分为橡塑类和塑料类;防水涂料分为水性防水涂料和高固含量型防水涂料;密封胶分为硅酮类、硅烷封端聚醚类、聚氨酯类、聚硫类、丙烯酸类和丁基类。
03一个认证单元的现场检查基础人日数
当生产企业已通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或能源管理体系(适用于防水卷材)认证时,每通过一项管理体系认证,应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减少2个人日。
详情如下:
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
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公告〔2020〕6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要求,申请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与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相适应的技术能力。
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认证机构,可按照绿色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范围向认监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依据相关认证实施规则(见附件)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附件:
1.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人造板和木制地板
2.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涂料
3.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卫生陶瓷
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建筑玻璃
5.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太阳能热水系统
6.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具
7.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绝热材料
8.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防水密封材料
9.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陶瓷砖(板)
10.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纺织产品
11.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木塑制品
12.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纸和纸制品
认监委
2020年3月26日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防水与密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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