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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2020年青海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青海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2020年青海省建筑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4日
2020年青海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2020年,青海省建筑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总书记对住建系统工作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决策部署,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落实全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继续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推广应用“四新技术”,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青海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建筑施工疫情防控
(一)强化开复工管理。统筹抓好春季开、复工准备工作,全面梳理开、复工项目,督促企业按计划有序开复工。严格开复工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在开复工前,要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经核准后,方可开复工。
(二)加强建筑施工疫情防控。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开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开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指南》,切实提高行业监管力度,严格开复工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指导各地做好建筑工地员工疫情排查、员工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疫情防控和开复工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二、持续深化建筑业改革
(三)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托住建部帮扶大通县、湟中县的有利时机,协助湟中县、大通县建立建筑业总部基地,培育优势建筑业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建筑业对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加强建筑业统计运行监测,做到应统尽统,确保建筑业增加值达到360亿元以上,对全省GDP增长支撑作用越发明显。
(四)推行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研究制定《关于推行青海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借鉴内地发达省市的做法,开展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试点,落实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五)推进工程招投标改革。修订《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探索实行评定分离,由招标人根据技术咨询建议和报价情况按照重大决策的规定,择优确定中标人,强化建设单位的责任。
(六)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研究制定《青海省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施细则》,搭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工工资现象。
(七)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2020年专项整治方案》,继续开展转包违法分包、招投标专项整治,依托执法检查、群众举报、公安转办、审计移送等,采用行政处罚、典型曝光、信用惩戒等方式,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八)完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启动新一轮计价依据修编工作,发布《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按期发布全省造价信息,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典型工程进行分析、发布工程造价指数指标,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服务。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动态监管,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检查工作。
三、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
(九)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制度。落实《青海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跟踪试点项目,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制度,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推进项目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
(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指导西宁、海东市出台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具体政策,加大对青南地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力度,组织编制《青海省轻钢结构住宅技术导则》,结合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加大对农牧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力度,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十一)推广应用BIM技术。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
(十二)推动监理行业发展。研究制定《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化工程监理市场环境,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引导监理企业服务主体多元化,促进监理行业转型升级。
(十三)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制定《青海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按照“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企业实施、政府推动”的原则,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
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十四)努力提高建筑品质。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突出强化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完善建设单位事前质量责任告知制度,规范事中质量管理行为,加大事后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督促注册执业人员、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质量责任,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质量意识。
(十五)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机制,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倒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观摩,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
(十六)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以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制定印发《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组织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的宣传培训,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对执行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激励,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
(十七)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研究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安全防控要点》,建立风险管控清单,明确管控责任。研究制定《青海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危大工程网上管理系统,实现塔吊等起重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网上管理,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八)开展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结合春季开复工、双随机检查,扎实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和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事故实行挂牌督办。会同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开展起重设备、脚手架等租赁市场检查,从源头把好质量安全关。
五、加强消防验收备案管理
(十九)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青海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规范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程序和审批审查重点,进一步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职权,规范审批行为,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提高审批质量。
(二十)强化消防检测机构管理。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青海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提高消防设施检测质量。
(二十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培训。加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人员培训力度,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审查验收行为,确保审查验收质量。
(二十二)加强监督检查。运行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消防验收备案”模块,加强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管理。开展消防验收、备案工作执法检查,规范消防验收备案行为。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运用,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用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十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强化调查研究,突出问题导向,落实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务求工作实效。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行业和部门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
(二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加强党纪党规学习,突出主体责任,深化监督责任,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在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资质审批等环节,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重点岗位和重点部位的廉政风险管控,健全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加强对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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