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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2019年12月12日14:02 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慧正资讯: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能源集团:

按照我省天然气体制改革方案规定,管销分离改革前,根据气源采购价格变化,综合考虑周边省市、企业经营和管输成本等因素,一年两季确定省级门站价格。根据我省供暖季天然气气源价格变化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市门站和电厂门站价格

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管道运输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58元调整为2.76元,下浮不限。执行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天然气发电企业(除华电杭州半山发电有限公司外)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2.88元;向华电杭州半山发电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61元调整为2.79元。执行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二、合理安排终端销售价格

各地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此次不作调整。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制定配气价格,从严控制购销差价。

请各地按上述要求安排价格调整方案,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顺利实施。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来淼强;联系电话:0571-87055407。

附件:有关市、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

有关市、县(市、区)名单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市富阳区、杭州市临安区、桐庐县、宁波市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乐清市、永嘉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绍兴市柯桥区、绍兴市越城区、绍兴市上虞区、诸暨市、新昌县、兰溪市、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武义县、浦江县、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临海市、温岭市、三门县、青田县、缙云县人民政府。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有关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各有关天然气发电企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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