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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正资讯:1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而对天然气行业来说,其中最重要的一点便是将天然气门站价格从中央定价目录中移除!这恐代表着,天然气门站价格政府定价的时代就此结束!
此前在2015年中央发布的《中央定价目录》中,天然气赫然在列。
这次,在将门站价格移除同时,国家依旧保留了对油气管道运输的定价,同时还单独对天然气相关做了一段备注。
根据天然气行业观察的梳理,回顾以往,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油气行业改革背景下,天然气门站价格在2011年便开始了不断市场化改革之路。
2011年,国家发改委开始在广东、广西试点天然气价改,门站价格不再分类,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作价方法形成的门站价格为最高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门站价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2013年,为平稳推出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价格一步调整到与燃料油、液化石油气(权重分别为60%和40%)等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价的水平;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2014年,在保持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的前提下,适当提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具体为:非居民用存量气门站价格适当提高。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 元。2015年2月,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440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元(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按与全国衔接的原则安排),实现价格并轨,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2015年,前文提及的降价和市场化改革通知发布,门站价逐步具备市场化属性。 2018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要求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
本轮天然气价格改革总体思路为“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即竞争性环节价格放开,垄断性环节价格管制。政府只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输配价格进行监管,气源和销售价格由市场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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