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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盛华化工、宜宾恒达科技等90家企业被应急管理部“拉黑”(附名单)

2019年09月12日14:44 来源:应急管理部

慧正资讯:9月11日上午,应急管理部发布2019年第18号公告称,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规定,经审核,将唐山满旺矿山能源有限公司矿山分公司等90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这些被拉黑的企业,有的是因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的是因为违法、非法生产经营,有的是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90家企业及其失信行为、被“拉黑”依据如下,供大家吸取教训。

1、唐山满旺矿山能源有限公司矿山分公司

2018年4月22日,丰润区露天矿山采矿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山体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唐山满旺矿山能源有限公司矿山分公司作为丰润区露天矿山采矿工程发包单位,在丰润区露天矿山因环境深度治理均处于停产整治期间,违法组织开采,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履行安全生产准入手续,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事故发生后唐山满旺矿山能源有限公司矿山分公司瞒报事故。

纳入依据

符合《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第六款: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唐山市丰润区艳芹商贸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2日,丰润区露天矿山采矿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山体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唐山市丰润区艳芹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丰润区露天矿山采矿工程承包单位,未编制安全设计,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开采,未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未进行隐患排查,在环境深度整治停产期间,未经市级验收通过和市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擅自恢复生产。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第二款: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3、固安恩康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4日,原河北省安监局突击暗访发现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情况下,非法进行生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4、衡水市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2日,该企业发生一起4人中毒窒息死亡的事故。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对4号泵站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未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作业方案和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预案。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内蒙古弘鼎运输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3日,该企业所属运输氯酸钠车辆在河北省保定市张石高速保定段(石家庄方向)浮图峪五号隧道内发生一起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燃爆事故,造成15人死亡,18人受伤。该企业运输氯酸钠车辆未悬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警示标志,伪装成普通货运车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时段违规通行高速公路,逃避相关部门检查。未严格实施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对涉事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造假,未严格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危险品运输车辆未经严格检查上路行驶,运输氯酸钠车辆的苫盖篷布不具备防火条件。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6、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8日,该企业氯乙烯泄漏扩散至厂外区域,遇火源发生爆燃,造成24人死亡,21人受伤。该企业违反《气柜维护检修规程》,存在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投入不足、教育培训不到位、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应急处置能力差、生产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7、涉县兆隆铸业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该企业1号炉发生煤气泄漏,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该公司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管理缺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走过场,复产工作管理混乱,瞒报事故。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第六款: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8、河北金万泰化肥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7日,该企业2号尾气燃烧炉发生燃爆事故,造成现场工作人员6人死亡。该企业复工复产未履行审批程序、未严格落实规章制度、作业前检查不彻底、处置突发异常情况不当、作业现场管理混乱。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9、成安县环洁公司

2018年9月17日,成安县商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在维修生化池放空阀过程中,发生维修人员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成安县环洁公司对下属单位商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协议和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0、河北健民淀粉糖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6日,该企业职工在清理集水池时坠落,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污水处理中心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保障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1、沈阳东岳重工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5日,该企业承建的浑南区河畔新城五期工程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该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款: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

12、沈阳元良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6日,该企业租赁的厂房内,发生一起基坑坍塌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企业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备基坑工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施工过程缺少必要的监护,多项施工关键环节管理缺失,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3、朝阳诚安汽车旅游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9日,该企业在朝阳市喀左县公营子镇塔子下村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该企业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未对肇事车辆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4、辽宁世星药化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该企业在清理对氯胺结晶釜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缺氧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企业安全管理缺失,未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操作规程,未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不到位等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5、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5日,该企业承建的沈阳市于洪区金厦太湖湾二期工程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款: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

16、丹东市泓海米业有限公司

2018年4月8日,该企业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企业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后经举报,丹东东港市安监局依法进行了核查,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属实。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六款: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7、哈尔滨北龙汤泉休闲酒店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5日,该企业发生一起典型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20人死亡,23人受伤。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停用消防设施,未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8、肇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红光分公司

2018年11月2日,该企业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9、方正县亨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日,该企业一辆出租车与一辆私人小型轿车相撞,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驾驶员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不力,没有针对强降雪等极端恶劣天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未能做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东宁县东胜煤矿

2018年4月3日,该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该矿未经东宁市煤管局批准,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擅自组织工人入井作业,对发生顶板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瞒报事故。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六款: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21、黑河市富宏煤矿

2019年3月9日,黑龙江煤矿安监局日常检查发现该矿在扩建矿井时,违反了煤矿扩建安全基本要求,在永久排水系统未形成前施工三期工程,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下,仍组织人员作业。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款: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22、上海东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1日,上海浦东新区祝桥江镇社区一小型超市发生局部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该企业对其出租建筑物的安全性能失管、失察,未建立相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3、江苏天和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3日,该企业在冷库改建过程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9人死亡,18人受伤。该企业违法组织改建冷库施工,将冷库改建管道安装施工劳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平稳个人;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未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未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对施工现场违规的动火、保温施工交叉作业缺乏管理;未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未督促施工方之间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该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4、福州市远鑫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1日,金台铁路缙云段2标二分部双溪口隧道进口段发生一起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福州市远鑫隧道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在事故发生后,未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伪造证据和事故现场,隐瞒事故信息。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六款: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25、浙江爱利斯染整有限公司(原生产厂)

2018年6月1日,该企业(原生产厂)在进行污水收集池清理作业时发生一起较大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欠缺,未给员工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6、杭州正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日,该企业在混凝土搅拌作业时,发生一起钢板仓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检查不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未严格检查把关钢板仓制作质量,未有效督促设备维护人员认真检查维护混凝土搅拌设备,未有效阻止员工进入危险作业场所,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7、蚌埠恒宇硅制品有限公司

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采取隐藏产品等方式逃避监管。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未按规定取得生产安全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第四款: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

28、绩溪县华阳镇溪马采石场

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未按规定取得生产安全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29、福州市三兴油料供应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9日,原福州市安监局日常检查发现该企业涉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8月30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时,相关人员未如实交待其违法事实,采取欺骗方式逃避安全监管监察。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款: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

30、厦门国贸中顺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8日,该企业发生一起蒸汽泄漏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公司供热管线地埋管定期检验制度不完善,未对供热管线地埋管进行定期检验,对地埋管存在蒸汽泄漏隐患的危害认识不足,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描施。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1、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该企业一幢在建3层房屋发生坍塌,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该公司未经许可、设计和审查,违法违规组织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施工。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2、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该企业共发生3起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中一起为较大事故。2018年12月8日,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9年2月20日,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9年5月29日,发生一起其他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该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3、山东安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煤矿

2019年3月16至19日,山东煤矿安监局鲁南监察分局监察执法时发现该矿采用构筑密闭的方式,隐瞒采煤工作面进入采区巷道保护煤柱的开采部分,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未填绘隐瞒地点的开采情况。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款: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

34、山东宏阳矿业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7日,山东煤矿安监局鲁西监察分局监察执法时发现该矿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且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均未标注。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款: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

35、菏泽煤电有限公司彭庄煤矿

2019年3月15日,山东煤矿安监局鲁东监察分局监察执法时发现该矿采用构筑密闭的方式隐瞒四采区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均未填绘隐瞒作业地点的开采情况。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款: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

36、东莞市黄江强记再生资源回收站

2018年5月31日,该回收站车辆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5人受伤。该回收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缺失。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购买并使用达到报废标准、制动及灯光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未按规定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7、上高县众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3日,梅河高速公路龙川西出口与龙川县道交叉路口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上高县众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不力,在涉事车辆未到该公司进行检测的情况下,违规为该车辆出具了《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致该车辆违规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该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8、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文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该企业所属运输车辆在河源市连平县溪山镇路段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源头管理缺失,以收代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明确专职安全员的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未有效对事故车辆进行监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失,司机违规超速且疲劳驾驶存在事故隐患车辆。未按照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车辆存在的事故隐患。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9、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5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在进行污水调节池(事故应急池)清理作业时,发生一起气体中毒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不完善、应急演练缺失,专项安全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0、深圳市伊利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325国道塘头村路段,该企业所属车辆失控冲入路边民房,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该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缺位,长期使用已被注销《道路运输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车辆上路运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1、揭阳市揭东区交运汽车运输公司白塔分公司

2018年11月3日,该企业一辆大客车在深汕高速公路陆丰路段追尾一辆因故障停车的大客车,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该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驾驶员的聘用未严把聘用准入关、未按照公司制度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发现并制止车辆站外揽客的违法行为、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驾驶员违章行为和采取事故防范措施、未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2、河池市三排洞矿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该企业发生一起冒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8月8日,发生一起中毒窒息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12月3日,发生一起冒顶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一年内发生3起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3、苍梧县沙头镇连发多孔页岩砖厂

2018年3月20日,原梧州市安监局日常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多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日出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对存在问题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但在在整改期限内,砖厂既没有完成整改也没有提出整改延长申请。2018年4月16日对该砖厂进行整改复查,发现砖厂并没有对提出存在问题事项进行整改。执法人员当日向砖厂下达了《整改复查意见书》,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砖厂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在责令停产停业期间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款: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4、苍梧县梨埠镇梨旺页岩砖厂

2018年3月20日,原梧州市安监局日常检查发现该砖厂存在5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日出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于2018年3月31日完成整改。收到执法文书后,该企业既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改,也没有书面提出整改延期申请,2018年4月24日对该砖厂进行整改情况复查,发现该砖厂没有按照执法文书要求完成整改。现场执法人员根据现场复查情况出具了《整改复查意见书》,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以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砖厂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在责令停产停业期间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款: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5、陕西广大电炉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日,该企业在重庆足航钢铁有限企业炼钢车间腾挪钢梁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企业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力,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6、重庆丰硕物流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日,该企业所属货车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该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教育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7、重庆雄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该企业所属车辆与一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轿车内4人死亡。该企业未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未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力,未有效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该企业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8、重庆六六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9日,该企业所属货车发生侧翻,将一辆小型轿车压埋,造成轿车内3人死亡。该企业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公司制定的《车辆设施设备货物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所属货运车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对事故车辆实际车主兼驾驶员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该企业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9、重庆市泓易物流有限公司

2018年9月9日,该企业所属重型自卸货车失控翻坠于山崖下,造成车内3人死亡。该企业未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未对事故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且伪造安全检查记录;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该企业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0、重庆博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万州运输分公司

2018年6月5日,该企业所属车辆在重庆市南川区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该企业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对驾驶人未进行有效管理;未对GPS监控系统进行有效管理,未按照GPS管理要求对公司车辆进行有效监管,未对公司车辆超速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和处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不力。该企业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1、甘洛县鸿照矿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该企业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企业现场管理混乱,未严格落实出入井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违规使用高压风和未进行通风检测,未配备采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通风井风路改造未编制施工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2、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该企业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该企业违法违规进行建设和组织生产,项目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非法组织生产,安全管理混乱,装置无正规科学设计,操作人员资质不符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3、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花山煤矿

2018年1月28日,该企业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在工作期间冒险翻越矿车,造成1人死亡;5月19日,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站位不当,被回弹的圆环链及钢丝绳击中,造成1人死亡;8月16日,因技术管理、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现场安全设施缺失,作业人员在紧急避险时不慎滑倒滚落,被遗留在巷道底部的螺纹锚杆戳伤头部,造成1人死亡。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4、雅安市军川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该企业员工在雅安市大兴顺路安置房工程项目工地运送保温材料过程中,不慎坠入电梯井造成1人死亡。该企业企业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未按规定取得生产安全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55、六枝特区兴旺砂石厂

经原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该厂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款: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56、六枝特区九龙砂石厂

经原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该厂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款: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57、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清坪脱硫用石灰岩矿

经原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该矿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款: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58、盘州市互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原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该企业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款: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59、贵州盘县共赢石业有限公司

经原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该企业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款: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60、盘县兴平砂石有限公司

经原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该厂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款: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61、盘县协泰源砂石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经原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该企业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款: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62、盘州市宏博矿业有限公司

经原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该企业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款: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63、盘州市邦利砂石有限公司

经原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该企业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款: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64、盘县石鑫源矿业有限公司

经原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该企业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款: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65、盘州市瑞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原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该企业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款: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66、盘州市旧营森燚建材有限公司

经原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该企业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款: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67、盘县丰益砂石有限公司

经原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该矿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款: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68、六盘水兴黔工贸有限公司

经原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该企业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款: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69、盘州市鹏程矿业有限公司

经原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该企业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款: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70、盘县煤炭开发总公司盘县马依镇五星煤矿

经原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该矿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款: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71、贵州中纸投资有限公司盘县石桥镇东渔煤矿

经原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该矿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款: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72、贵州湾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盘县平关镇烂泥田煤矿

经原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该矿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八款: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73、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新化乡新华煤矿

2018年12月12日,贵州煤矿安监局毕节监察分局检查发现该矿的甲烷传感器被人为采用塑料袋封堵进气口,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作业。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款: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


74、贵州省镇远县西秀电冶厂

2018年10月19日,该企业发生一起较大灼烫事故,造成5人死亡。该企业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企业生产工艺管理失控,未开展生产工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75、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开阳县永温乡明泥湾磷矿

2019年2月28日,贵阳市应急管理局检查发现该矿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胶轮车运送人员入井作业违法行为,当即下达执法整改指令,责令其立即禁止使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运送人员入井,该矿对整改指令置若罔闻,继续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采用干式制动器的川路车运输人员入井作业,公然抗拒执法整改指令。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款: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

76、重庆创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贵州省盘州市梓木戛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7人受伤。重庆创诚贵州分公司在瓦斯参数检测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和规范测定瓦斯基本参数,出具虚假的瓦斯基本参数测试报告。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十款: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

77、沧源佤族自治县莲花塘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14日,该矿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瞒事故情况。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六款: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78、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3日,该企业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该矿建设项目因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属违规建设,被陕西省安委会2018年6月7日列入省级挂牌督办,责令停止建设。该矿拒不执行政府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第五款: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79、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3日,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该企业承担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矿建施工工程,对事故瞒报负有直接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六款: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80、子长县天任煤矿

2018年9月5日,陕西煤矿安监局铜川监察分局检查发现该矿隐瞒3号煤回风大巷向南布置有一个非正规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开采。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第四款: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

81、铜川市耀州区玉金矿业公司

2018年9月29日,该矿井下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矿迟报该起事故,罚款未缴纳。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六款: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82、陕西竹园嘉原矿业有限公司

该矿井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试生产于2018年8月16日到期,9月11日,榆阳区煤炭局下达了停止生产的处理决定,该矿仍组织生产。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第五款: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83、铁法煤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26日,该企业郭家河煤矿项目部在井下施工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企业瞒报事故。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六款: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84、镇巴县赤南镇袁家坝煤矿

2018年10月16日至17日,陕西煤矿安监局渭南监察分局检查发现该矿21万吨/年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擅自组织生产建设。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85、镇巴县简池煤矿

2018年10月16日至17日,陕西煤监局检查发现该矿分别在井下70101、70102进风巷施工有假密闭墙,隐瞒西翼掘进工作面。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款: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

86、白水县城关镇北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20日,陕西煤矿安监局渭南监察分局检查发现该矿井总回风巷区域13#闭墙内5#煤101、102、103掘进工作面和14#、15#闭墙内6#煤105、106掘进工作面属建设项目设计之外的非法生产系统,存在边建设边生产行为。矿井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第二条第四款: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

87、白水县冯雷镇文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8日至9日,陕西煤矿安监局渭南监察分局检查查发现该矿井在西区布置一个西翼回撤煤柱工作面,存在边建设边生产行为。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88、陕西黄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岭煤矿

2018年11月13日,陕西煤矿安监局检查发现该矿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从2018年10月在3#突出煤层布置2103采煤工作面组织生产,2102进、回风掘进工作面。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第二条第四款: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

89、西安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

2018年3月13日,银川市第九污水处理厂配套进出厂管道工程二标段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该公司作为工程总包单位,未组织专家论证深基坑施工方案,未安排技术人员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90、宁夏银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3日,银川市第九污水处理厂配套进出厂管道工程二标段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该公司作为劳务施工分包单位,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未配备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未能及时制止和消除W25加井施工建设中的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

纳入依据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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