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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散乱污”企业污染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9年09月02日11:03 来源:河南省涂协

慧正资讯: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 务,根据《“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环攻坚办〔2019〕 102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摸排、分类整治、 健全机制、依法实施、长效监管”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全省范 围内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分门别类对“散乱 污”企业实施“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依法依规严打环 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治理机 制,促进企业绿色协调发展,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 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 有力支撑。

二、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环保标准、不符合市场需求、 不符合产业布局、没有环评手续、没有治污设施、没有市场价值 的企业。散,是指不符合规划的经营活动或堆放场所;乱,是指 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 的工业企业、摊点、小作坊;污,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准 入,排放废水、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VOCS〔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气体等)、废渣的生产和经营单位。

(一)农业“散乱污”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位于农村地区的, 直接为农、林、牧、渔服务的屠宰业、木料加工业、农机维修业, 垃圾堆放以及利用散煤进行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和涉农特色产业。

(二)工业“散乱污”整治范围。主要包括有色熔炼加工、 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 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业和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等 16 个重点行业(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修正版);从事电镀、印染、 食品(酒、饮料、精制茶)制造、纺织、皮革皮毛羽毛、造纸制 品、化学纤维的企业和生产经营者。

(三)服务业“散乱污”整治范围。主要包括生产生活用品 加工、维修,餐饮业、住宿业以及相应配套的清洁服务业,干洗 店和洗衣房,机动车、电子产品维修行业,汽车拆改行业。

(四)“黑加油站”整治范围。主要包括流动加油车售油行 为,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行为,以及未经商务部门认定或 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和储油库。

三、整治措施

对已经核实和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 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散乱污”企业集群,各省辖市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 3 — (2018—2020 年)的通知》(豫政〔2018〕30 号)确定的时间、 任务、要求,制定总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

(一)关闭取缔。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一律关闭取缔;属于 限制类的,不符合产业布局的,没有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或环评审 批的一律关闭取缔;属于鼓励类,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产业布 局且限期搬迁未完成的一律关闭取缔;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无污 染防治设施或治污设施不完善、污染环境严重且治理达标无望的 一律关闭取缔;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且不能完善的一律 关闭取缔。

(二)搬迁整合。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属于鼓励类的), 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 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由县级以上政府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影响和发展前景,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 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 要按照发展规模化、产业现代化的原则,限期整合搬迁至工业园 区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三)提标改造。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产业 布局规划,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可以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且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排污单位。

各地要加强政策指引,对涉及农业、农村特色、传统、民族 的产业(如唐三彩、民族乐器等),要因地制宜进行升级改造;符合入园条件的,应统一规划入园进行提标治理,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四、职责分工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成立“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日常调度工作由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综合部具体负责。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的总体协调推进,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指导督 促各地开展“散污”企业的排查摸底和分类整治工作。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负责制定产业政策名录,指导各地淘汰落后产能,整合入 园企业。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农业“散乱污”排污 单位的整治。河南省商务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负责“黑加油站”的整治。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服务业 “散乱污”污染源的整治。其他省直有关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 以及我省 2019 年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省辖 市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做好本 辖区内各类“散污”企业的清单台账建立、现场督导核实、整体工 作推进、整治验收、长效监管等工作;各县(市、区)、乡(镇、 街道办事处)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排查摸底、分类 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8 月 25 日至 9 月 10 日)

  全面彻底排查,建立企业分类整治台账,确保排查到位。

  各省辖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 范围和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对本辖区、 本行业“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分别 建立农业类、工业类、服务业类“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清单。重 点查清企业数量、企业规模、行业结构、产能情况、厂房权属、 安全生产、环境影响等因素,特别是要掌握存在厂中厂、无牌无 照、安全隐患突出和环境污染严重的“散乱污”企业情况。对排查 整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数清、无 遗漏、不乱报、不瞒报。

(二)全面整治阶段(9 月 11 日至 10 月 20 日)

 落实整治要求,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确保整治到位。各省辖市政府要按照“改造一批、入园一批、淘汰一批”的原 则,针对排查整治清单,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工作。省直 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及此次整治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 责,紧密配合、共同努力,全面完成各项规定任务。

1.关闭取缔类。被列入关闭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整治时间依法依规关闭取 缔到位(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

2. 搬迁整合类。被列入搬迁整合类的“散乱污”企业,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制定搬迁整合和升级改 造方案,限期完成搬迁整合工作。逾期未完成搬迁整合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

3. 提标改造类。被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散乱污”企业,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清洁生产改造要求进行治理整改和完 善手续,经县级以上政府认定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未完成整治 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检查验收阶段(10 月 21 日至 11 月 15 日)

 强化责任落实,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确保关停到 位。

 各省辖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散乱污”企业整治 情况的执法监管和实时调度,确保“该淘汰的淘汰、该入园的入 园、该改造的改造”。坚决杜绝异地转移,确保不新增“散乱污”企 业,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关闭 取缔类、搬迁整合类和提标改造类“散乱污”企业逐一进行验收。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检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

 完善整治制度,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整治成效。

 各省辖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通过集中整治活动,建立生态 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完善政府监察、部门监 管、单位负责的监管体制,推行生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提 高监管水平,巩固整治成果,彻底消除辖区内存在的“散乱污”企 业。


 各省辖市政府和省直牵头负责部门应按照时间节点,将排查摸底情况、分类整治情况报省“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职责。各级党委政府是整治“散乱污”企业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建立“散乱污”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挂图作战,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各有关职能 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制定行业整治标准,加强跟踪督导。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级执法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执法, 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视政策和法律,无理取闹、阻挠执法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调度督导。各省辖市党委政府要定期组织现场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治理要求,及时掌握治理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各项任务。每月 5 日前向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服务指导。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精准施策,科学有效进行搬迁整合和提标改造,注意发现典型、树立标杆,推 广绿色转型发展经验。通过组织培训、结对子、定点帮扶等方式, 积极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存 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严禁“一刀切”。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参照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量化问责规定,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实行量化问责,凡被国 家和省检查核查发现乡镇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超过一定标准的, 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 式,广泛宣传河南省全面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整治前后的情况对比,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河南省“散乱污”企业排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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