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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正资讯:近日,慧正资讯记者获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一案,经庆阳市环境监察支队调查,现已审查终结。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因环境违法被罚44.7万元。
据了解,2019年5月21日,庆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南梁作业区集油站采出水回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取样监测,结果显示,石油类、悬浮物分别超过《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回注标准1.45倍、102倍,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违法行为。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18日告知相关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有权进行申辩和要求听证。相关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肆拾肆万柒仟元整(¥44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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