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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三棵树除尘除气工程范围、工程管理及技术要求

2019年08月30日09:55 来源:慧正资讯

慧正资讯:

一、工程情况简介

1、工程名称:

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常规废气除尘除气工程

招标系统:

(1)综合车间内乳胶漆车间设置1套滤筒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风量约为35000 m3/h;

(2)综合车间内真石质感车间设置1套滤筒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风量约为65000m3/h;其中乳胶漆车间和真石质感车间共用一根30m高废气排放筒(1#排放筒)。

(3)综合车间内多彩漆、腻子粉(含瓷砖胶)、防水涂料(含界面剂)生产线废气,共用一套滤筒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能力30000 m3/h,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30m高排放筒排放(2#排放筒);

(4)制罐车间设置1套滤筒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能力20000 m3/h,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3#排气筒);

(5)有组织排放:综合车间(乳胶漆+真石质感车间)1#废气排放筒,设置VOCS在线监测装置1套;综合车间(多彩漆、腻子粉(含瓷砖胶)、防水涂料(含界面剂)生产线)2#废气排放筒,设置1套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制罐车间3#废气排放筒设置1套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6)无组织排放:综合车间周边、制罐车间周边、厂界周边,共设置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3套。

2、建设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3、本项目建设方: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承包方:本项目中标单位

4、供货:2020年5月15日到货进厂。如进厂时间有变动,甲方提前7天告知乙方。要求在合同签订30天内,提供项目平面布置图、项目布局荷载图、项目废气收集工程布局设计图、项目土建基础施工图、项目公用工程条件、项目工艺PID图(含设备清单、阀门清单、仪表清单)、设备清单(含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易损件清单。

5、附件说明:

附件1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综合车间设备布置图。

附件2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制罐车间设备布置图

附件3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总平面布置图

附件4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除尘除气系统招投标项目技术标准

附件5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VOCs在线监测设备安装配套需求

附件6承包商安全协议书

二、工程范围

2.1招标范围说明:

根据河北三棵树综合车间、制罐车间设备平面布置图及河北工厂总平面布置图,设计合理的车间废气收集系统及末端废气处理方案,并供应车间废气收集管道、废气处理设备、VOCs在线监测系统与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EPC交钥匙工程),并负责进行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均属于此次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另外,水、电、气等接口按照施工红线外1米计算。

其中土建基础施工由本项目建设方负责,土建基础施工图纸等由承包方提供。项目施工过程卸车费用,吊车费用,安装人员食宿等费用全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2.2其他说明:

(1)承包方在取得该工程图纸后,应进行校核,若该设计成果与承包方供货设备和设施不符,或我司提供的以上规划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应在正式提交安装方案前和招标答疑时提出,以便我司及时修改完善。

(2)在设备和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后,若因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所供应的主体设备及配套设备不能安装或不能合理使用,或造成我司建筑工程修改、变更,其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3)设备供货范围、安装工程、配合和服务范围。

①设备供货范围。

按照工艺流程及合同签定设备配件清单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供货。

②安装工程、配合和服务范围。

按照工艺流程、设备布置图进行安装。承包方需依据施工设计图,制作安装进度计划表,安装过程中需每天与我司现场技术负责人进行施工沟通。

③承包方其它责任范围。

仪表和阀门。原则上,以上供货的主体设备及配套设备的本身应该携带仪表、阀门、管路等,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手动和自动阀门等。进出口、设备与设备之间连接的所有手动和自动阀门、仪表、管路等,均属于承包方供货范围,有明确说明由我司提供的除外。

装卸、运输、二次搬运、存储。以上所述主体设备及配套设备、设施、仪表、阀门、管道材料、零散材料的装卸、运输到安装现场,现场存放保管、再次搬运等,均由承包方负责。

以上供货范围所有设备、管道的检测、试压、试漏、防腐。按照设备通用规范标准由承包商进行设备、管道外表涂色、标识等。

所有施工用电、用水及其计量表、施工临时设施、施工措施费用等,均由承包方负责。

我司指定承包方接水、接电处。承包方自行承担从接水、接电处到厂区内任何施工地点间的所有电线、电缆、管道搭设及全部费用。电线、电缆、管道搭设须在我司指导下,无条件按照我司现场规划要求和安全规范要求搭设。

承包方负责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施工水电价和现场实际计量,或按照现场负责供水供电单位规定的价格和计量,按月及时支付所用水电费用。

承包方负责设备安装项目的报装、备案,提请技术监督部门、压力容器监察部门、环保部门等检验、验收,并取得主体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安装、检测、投入运行所需要的一切许可证照。

承包方负责编写、提供设备操作运行作业指导书、维护维修作业指导书,负责对我司操作员工、维修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培训,直至每位员工熟练掌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维修规程、设备工作原理及运行控制程序等。

协助我司确认工艺及设备安装施工图,确认与安装工程有关联的建筑及配套水电施工图设计,提出准确的修改意见,确保满足主体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合理布局和安装、运行要求。

设备承包方不但要提供自身供货范围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性能参数和一次阀门仪表清单及其参数,还要提供以上所有配套的合同外辅助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性能参数,供我司设计和订货参考。并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我司确认这些系统的最终的设备选型、安装施工图设计,确认现场施工质量,给出参考意见。

本文件未涉及或招标前有变更的部分,以我司的书面通知、招标答疑为准。

承包商入场,要遵守甲方的承包商管理制度。

三、技术要求

废气特点:废气风量变化大,生产产量变化较大,反应釜开启率变化较大,废气排放浓度变化较大。

(1)此次废气处理的设备、工艺,招标单位原则上从甲方投资成本及运行成本优化以及节能方向考虑设备设计方案,但必须同时符合上海地标《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81-2015中相关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要求,能够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表1: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污染物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备注

排气筒高度15m

排气筒高度20m

排气筒高度30m

颗粒物

10

0.3

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81-2015

非甲烷总烃

50

2

1

0.05

甲苯

10

0.2

二甲苯

20

0.8

甲醛

5

0.1

注意:①所有的排气筒必须设置高于女儿墙5米以上;②车间之间的排放筒距离尽量不少于两个排放筒长度之和;③若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排放速率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标准值严格50%执行。

(2)设计其他要求:

①安全措施(含连锁装置)到位,保证100%的运行安全。车间废气总进口设置防火阀等安全措施;催化燃烧炉进口、出口处设置阻火器(消防认证合格品牌)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限于上述所述措施,各供应商根据工艺自行设置安全保障措施。

②收集效率≥90%;除尘效率≥99.9%。

③整体VOCs处理效率≥90%(处理效率计算公式=(入口排放浓度—出口排放浓度)/入口排放浓度*100%)。

④设备运行能源消耗量不高于招投标书中所述工况下的能源消耗量。

⑤系统至少连续运行60日无异常(从联动调试无异常开始算起)。承包方需要提供环保设施治理效果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由承包方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机构检测后,提供给建设方(提供原件)。

⑥全自动控制系统,减少人为失误。

⑦根据设备布置,设计合理的集气罩形状及位置,做到有效收集废气、减少集气风量等目的。

⑧设置合理的应急三通阀门,并辅以明确用途说明,避免环保部门产生误会。

 (3) VOCs超标报警及VOCs在线监测系统相关技术要求:

①根据《关于加强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544号) 》、《关于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线监控安装工作的通知(保环办函【2017】104号)》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②VOCs在线监测设备、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的使用、管理按照环境保护和计量监督有关要求执行;

③VOCs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等技术要求参考《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技术要求(执行)》或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执行。VOCs在线监测对比验收相关工作包含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

④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重复性≥±2%;检出限≤地方行业排放限值单位值的10%;传感器寿命>1年(以24小时连续监测计);检测精度≤±3%(F.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联网视情况参考《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技术要求(执行)》或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执行。

⑤VOCS在线监测仪器和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最好是当地环保局认可的品牌。现场施工安装要求见附件《三棵树VOCs在线监测设备安装配套需求》。

(4)在方案设计时,废气处理系统总体布局应该统筹考虑,做到整体美观大方,符合工厂的总图规划要求和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要求设备制造精致,布局合理,精密可靠。

(5)主设备和平台颜色为象牙白色(色号:RAL1014,以我公司寄送色卡颜色为主)。管道颜色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规范设置,管道没有明确颜色规定的,按照象牙白色涂刷;栏杆/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设置中黄警示色。预埋管道采用不锈钢材料。

(6)环保设备区域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该周密到位,指示和警示标识明确。所有设备标识(绿底白字)、管道走向标识(配备文字、色环显示、管道介质流向说明等)要求张贴到位;阀门、仪表处用挂牌标识。

(7)除尘系统PLC控制: 品牌推荐:西门子/AB等;设置声光报警器与PLC报警联动;品牌推荐:ABB,西门子。

(8)控制柜推荐室内安装,品牌推荐:ABB,西门子。操作面板/操作按钮要设置在外部,便于员工操作的(员工不接触配电柜内部,避免安全风险)配电柜要设置锁点,便于后续上锁挂牌。

(9)风机采用压力变频控制,防护等级IP55,绝缘等级F级,品牌推荐:ABB,西门子或同等品牌。当机台没有完全开动时,管道上的压力变送器检测管道内外压差来控制风机运行频率,以达到节能效果。风机统一增加速度传感器,并入控制系统。

(10)所有电机,电器柜及开关按照普通非防爆配置。(特别说明:如在甲类区域有设置电气设备,需按照防爆要求设置)。电机采用西门子,变频器使用富士或丹佛斯,空开及接触器等主要配件采用施耐德,脉冲阀采用澳大利亚高原脉冲阀或FESTO。低压电器选用施耐德,继电器选用欧姆龙。

(11)各支管吸风口须配备可调风量且气密性好的插板阀,高位控制阀门要求采用气动阀,部分影响称重模块要设置防静电软管连接;VOCs废气处理系统建议用螺旋风管,800直径以上的用1.2mm厚度的,其余的可以用0.8-1.0mm厚度的;除尘系统800mm直径以上管道,采用镀锌焊接管道2.0mm厚度,其余的可以0.8-1.5mm厚度。室内管道配置观察窗、检查口和清灰口。

(12)要求设置直立式烟囱,烟囱钢板厚度不得小于8mm直立式烟囱,其中直径2m以上烟囱厚度不小于10mm。独立烟囱顶上的避雷针/杆,圆钢直径不应小于20mm,钢管不应小于40mm。承包方负责烟囱预埋件的制作与发货。

(13)根据系统需求,设置多种安全保护系统:如高温、超压连锁控制系统、断气保护、断电保护、过载保护、线路故障保护和误操作等安全保护装置。要求提供详细的系统PID图(含设备清单、阀门清单、仪表清单)。

(14)爬梯、检测口

操作检修平台、斜梯、栏杆采用镀锌钢材料,参照“工业钢平台和梯子”标准图集设计、制作,保证有足够的强度、钢性、稳定性,满足日常操作、巡检、维护需要。

爬梯宽度不少于900mm,爬梯角度不得大于51度;采样平台应设置斜梯/Z字梯/旋转梯,不得采用直爬梯,采样或检测平台长度>2m,宽度应>2m或不小于采样枪长度外延1m,周围设置1.2m以上安全防护栏,踢脚板高度≥10cm。爬梯第一个踏步及最后一个踏步,采用黄色警示色涂刷。

平台和踏步采用4mm花纹钢板,斜梯和平台围栏扶手采用不小于¢38钢管,斜梯两边都有扶手。管架、支架均采用国标钢型材制作,需要防腐的设备、管道、支架,其表面至少2道防锈底漆;没有保温的设备、管道表面还需要保证2道面漆,支架要求先防腐后安装。

设置规范烟囱环保检测口(进口、出口)。烟囱进、出口检测口设置位置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其中新建污染源参比方法采样孔内径≥90mm。

(15)噪声处理:风机带减震,距离1m噪声要求:≤80db(须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采用消音器和防噪声措施。风机皮带轮防护罩涂刷黄色警示色,并双边防护。

(16)所有室外设备进行可靠防雷接地。

(17)控制系统需集成控制(PLC),人机交互界面,且预留DCS扩展通讯接口,能将相关的系统运行参数上传到DCS系统,并可以远程查询的扩展功能预留,推荐品牌:西门子。

(18)室外设备是否需要2次灌浆,需要在土建施工图纸里面说清楚。

(19)所有管道就高不就低,能贴墙尽量贴墙建设。

四、施工、验收依据的主要规范、标准。

除以上特殊要求外,该工程必须遵从施工图设计施工说明要求,遵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并依此进行验收。施工、验收依据的主要规范、标准如下。

①《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

②《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③《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④《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⑤《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727-2011)

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50259—96)

⑦《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⑧ 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内容。

五、工期要求

初定于 2020 年 5 月15日进场并开始安装, 2020 年6月30日前完成安装、单体/联动调试(总工期为45个日历日)。建设方于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前15天,书面通知/邮件通知承包方正式进场安装时间。进场安装时间,如有变更以我司书面通知/邮件通知为准。若因我司原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工期被迫延后,须由承包方做好现场签证,经我司核准、审批,工期相应顺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方进场施工前7天内,提供该项目的安全管理计划、详细的施工安装进度计划和安装班组人员名单、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件复印件、施工人员意外险复印件等资料;承包方进厂后,严格按照我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SKS/Z-HA-111)进行施工管理,建设方负责日常进行监督。

承包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私自调换和撤离。项目经理中途不得私自离开项目工地。

六、工程量清单、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相关规费等事宜

6.1工程量清单仅用于投标、报价、评标参考。一旦中标,现场一切工程变更及其工程量的增减签证,只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内容的增加或减少来核算,不以报价工程量清单为基准再进行重新核算,防止投标方恶意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6.2现场工程变更。

建设方变更流程必须按一下要求执行。

1、原则上所有设计变更、工程内容的变更,均应履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以下情况除外:

一是经我公司、设计院共同认可,依据规范对工程做法修改,但工程量及费用增加或减少预估在该分项工程量及其费用5%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局部工程内容的增减;二是承包方不要求追加费用的工程变更。可以不履行变更流程,但必须要采用“工程联系单”的形式,履行现场建设方、设计院、承包方的共同确认、审核。

2、承包商提出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建设方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未经建设方签字同意,承包方擅自实行变更的,由承包方承担因之产生的一切后果。

6.3工程变更后的工程量签证。

   建设方工程量签证流程,必须按以下要求执行。

1、分项工程增加或减少变更完成后实施签证。

若工程量因变更而减少,承包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不提交审核减少工程量签证手续,则建设方自行出具,承包方有义务配合签字、认可,如故意不确认、签字,也视为默认、认可,结算时不得提出异议。

2、签证时间要求。

完工后15天内提交工程量签证,否则不予受理增加变更的签证;

一份签证单必须在14日内审核、签字完成,比较繁杂或工程量较大的签证单可以双方约定承诺时间内完成,但最长不得超过21天。

3、签证单内容要求。

要详细列举变更工程所发生的实际增减工程量清单,含材料品牌、规格、数量清单,并需附带相应的变更单、现场施工原始记录表及工程量计算表等作为附件。

如果合同约定是现场按实际数量结算的,在变更工程完工后2日内组织建设方代表完成实际数量测量。

承包方有义务对经建设方相关单位和部门及公司审核后的签证单进行确认、签字。

如承包方未按以上时间要求完成工程变更签证,建设方代表有权对变更增加部分不予认可。

完成工程量签证工作,是提请工程竣工验收的充分、必要条件之一,否则建设方不予受理竣工验收。

一旦完成竣工验收,所有签证工作即终结,其后承包方不得再提请增加工程量的变更。

对于工程量减少的变更,若承包方在完工后、提请验收前,未提请建设方进行工程量签证,建设方有权自行进行减少工程量签证,承包方有义务配合签字、认可,若故意不确认、签字,则视为默认、认可,结算时不得提出异议。

6.4材料、人工、机械等市场价格。

原则上合同一旦签订,所涉及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费等一切费用包死,在施工中、完工后的结算中,承包方不得因市场物价、人工费变化等因素,提出任何补偿、增补工程费用要求;

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七、工程验收

7.1设备、材料进场认证。

1、设备、材料进场前和进场后承包方均要出示所有设备、电气及仪表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原件,提供复印件。

2、承包方履行设备、材料进场验收流程,建设方核对设备明细、清单、实物与合同约定“供货范围和技术要求”相符,完成验证、检验并经审核通过。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相关特种设备,承包方须履行办理完相关报装手续,方可正式安装。

7.2安装过程检测、检验、安装后压力试验。

1、按照工程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要求的程序和标准,结合供货、安装及验收主要标准或规范进行,建设方全程监督、跟进,承包方必须积极配合并向相关单位、建设方提供相关资料。

2、每道工序完成后,承包方需对工程现场进行清理,应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及工序交接验收制度,确认工程质量、内容达到合同及图纸的设计要求,整理好相关施工、检验验收资料,向公司及建设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验收完成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验收不合格,根据验收意见及相关要求继续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条件后才再次提出申请,如验收三次还未达到验收标准,将对承包方处以合同价1‰的罚款(最低1000元)。

3、所有的工程验收,在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承包方不经建设单位验收而擅自施工下一道工序的,将处以一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同时,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返工检查,所有检验费、检测费及涉及相关的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4、设备及管道安装完成后必须按规范进行系统吹扫及压力试验。

7.3设备安装工程测试

1、全部设备实现联动,能达到额定工况。强检设备均已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完成测试且已达标。

2、若测试结果达到合同约定值,则测试费用由建设方承担。若测试结果达不到合同约定值,则本次测试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承包方有义务现场配合、见证及书面确认测试过程的规范性、有效性。

4、测试报告原件由建设方存档,若有多余可以提供给承包方一份。

7.4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及调试验收

工程验收:由发展建设中心项目部组织设备、电气、环安等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如发现问题,由项目部出具整改单,并由供应商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复核,直至所有整改项全部完成,开始联动调试。

如在联动调试过程中,出现新的整改项,则以新的整改项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联动调试开始时间。

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环保设施治理效果检测验收):工程验收合格且联动调试60日内无异常,结合工厂运行实际产能情况,可以申请第三方检测,环保设施治理效果检测由乙方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报告(由甲方指定3家当地检测单位,乙方从中选一),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参照2.1招标范围说明里:主要控制指标项目(检测项目主要包括进口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出口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标干风量、风速等,按照验收监测规范设置取样次数(至少4次/天)和天数(至少3天))。

提请验收的具体、必要条件如下:

1、建设方收到设备测试合格报告;

2、合同约定的设备全部到货,工程全部完工,确认供货设备和安装工程符合合同和本文件约定;

3、设备运行、安装工程调试完成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同时经使用部门检验、使用,满足使用要求和合同约定,设备连续、稳定运行;

4、工程变更工程量签证工作完成,不再提交新的签证;

5、对于特种设备,拿到设备准许使用的所有安全、许可证照;

工程承包方案、工程施工记录原件,包括施工中使用材料、配件的检验合格证明、特种施工人员的资质证明、焊缝检测、压力试验、系统吹扫、防腐等;

6、承包方提供最终的竣工图纸,如完善的技术方案、平面布置竣工图、土建施工图/结构图、电气设计竣工图(含防雷接地)、工艺安装竣工图等蓝图资料4套,图纸要求同步提交电子版;

7、所有设备、电气及仪表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原件,提供复印件4套; 

8、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使用说明、工艺操作流程;

9、应急预案、一般性故障排除说明;

10、PLC源程序、使用密码、电气原理图、控制原理图、接线端子图;

11、压力容器及仪表的检测合格报告;

12、所有整改项已闭环完成;

13、设备及管道标示已张贴到位(含操作规程及工艺流程图制作上墙);

14、承包方相关操作流程培训PPT已提交,已组织建设方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培训;

15、承包方环保设施治理效果检测报告合格,且原件已提供给建设方;

16、技术监督部门、环保部门或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安装工程验收的全套资料复印件;

17、要求的其他资料。

5、特别说明

本文件第三条“技术要求”将作为验收考核重要指标,若经组织验收发现问题需要限期进行整改。多次整改后仍达不到该要求,视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即使最后设备和工程验收基本合格,但由于设备运行指标不达标或相关条款达不到要求,造成建设方运行成本费用增加,则增加部分在工程验收后的付款中扣除。

八、其他约定和要求

a)承包方在设计时,所有的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均需充分考虑到在当地的极限环境下正常使用。

b)承包方必须持有有效的符合本工程范围的机电设备安装资质证书,并在工程所在地获得相关主管单位的准入许可。在签订供货合同后及早与工程所在地相关单位联系,以免主体设备及辅助设备报装、检测、验收、交付使用受阻。

c)所有设备、配件、材料均须提供合格证,特殊设备和材料须提供设计、制造资质证书/证明。

d)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作好施工记录,包括施工中使用材质、配件的资质证明、施工人员的资质证明、焊缝检测、系统吹扫、防腐等。

e)承包方提供的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资质证明、质量证明、施工记录等须真实可靠。因此而造成的任何影响或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建设方依法保留相应的索赔权

f)所有在招标期间,承包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及技术标,为合同的一部分,对于投标书内的各工作技术人员、设备配备,是承包方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如发现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技术人员与投标书内技术人员姓名、职务不相符合,则以每人次处以2万元处罚,如承包方需要进行人员调整,应在调整前七个工作日向建设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更换人的姓名、职务、岗位证书等,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如擅自更换,处罚措施同上。

g)施工中、完工后垃圾清运、开墙补洞等零星工程的配合要求。

施工完成后,需做到垃圾清运完成、墙洞修补完成,若不能完成各自工程收尾,或各单位责任互扯不清,则由现场各部门人员共同决定分担比例后,从剩余货款中扣除。

九、技术标书编制要求

1、严格对照本“工程范围、工程管理及技术要求”编制。不清楚可以在正式投标前提出招标答疑申请。

2、技术标书必须反映出如下内容:

2.1、公司简介、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主要业绩。

2.2、拟提供的工艺说明、设计说明、主体设备和辅助设备(包括供货设备、建设方自购设备)一览表、一次仪表阀门一览表、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

2.2、设备、工艺等性能、优点、缺点介绍。

2.3、工艺流程、设备结构设计和原理介绍。

2.4、设备操作运行全自动控制原理和描述。

2.5、主体设备及辅助设备设计、制作、安装、验收承诺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2.6、设备供货和安装工程进度计划、工期计划。

2.7、现场安装、检验、验收、操作和维护培训等工作配合。

2.8、对于资料完整性的承诺。

2.9、对于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的承诺。

2.10、对于建筑设计和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建设方主体设备及辅助设备选型提出合理化建议。

2.11、对于交付使用后按规范操作运行、维护的合理化建议。

3、技术标书一旦提交,将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约定相同的效力。在评标过程中、签订购货合同中,不得修改设备重要参数、指标、性能、功能,或降低标准,否则将视情况作为废标处理。

十、特别说明

1、本《工程范围、工程管理和技术要求》在工程发包前,经建设方审议,通过。在工程开标前、招标答疑中,须投标方仔细确认,有疑问及时提出,必要时可以修正。投标方在招标报名时,必须签字、确认该文件。一旦签署,视为完全认同,在投标、开标、评标、洽谈和签订合同时,不得对该文件内相关内容提出异议或不执行,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建设方有权取消其投标的权利。

2.在洽谈、签订合同时,直接将本“工程范围、工程管理及技术要求”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双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有与合同同样效力。若有关内容与合同内容有冲突时,以建设方解释的内容为准。

3.安全管理按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执行。

4.本文件未尽之处,由建设方和承包方在招标答疑、技术评标中另行约定。

5.未经建设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建设方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由投标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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