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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解读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2019年08月23日15:46 来源: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慧正资讯:8月22日,应急管理部召开视频会,会议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从编制背景、编制思路和原则、主要内容、如何使用等方面进行了宣贯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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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怎么查、查什么、查后怎么办的问题

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司长孙广宇在会上介绍说,准确识别、科学管控风险并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遏制事故发生的基础性工作和有效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以下简称103号文)已执行多年,但安全生产要求越来越严,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所以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据介绍,《导则》的编制坚持了4个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

深刻吸取近年来危化品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入剖析暴露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纳入《导则》要求,推动相关企业全面排查风险、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坚持科学方法

借鉴国际化工行业通用的、行之有效的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方法,结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当前危化品企业实际,将先进理念和实施要求有机地融合到《导则》中。

3、坚持全面排查

坚持企业隐患排查全员参与,全方位、全天候排查,全过程管理的原则,紧紧围绕化工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工作,做到不遗漏每一个环节。

4、坚持突出重点

瞄准危化品企业生产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风险因素和难点,如特殊作业、重点管控危化品等,专门编制了特殊管控措施检查表,全力推动管控大风险、消除大隐患。

“《导则》就是要解决怎么查、查什么、查后怎么办的问题。”孙广宇说。

以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素为主线

据介绍,《导则》分为总则、基本要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要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内容、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特殊条款等六大部分。界定了安全风险、安全风险点、事故隐患定义及相互关系,把安全风险定义为“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突出了基于风险的隐患排查治理的导向,体现了基于风险的过程安全管理的理念;强调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要求全体员工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调要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充实强化了化工安全管理要素,在《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规定要素的基础上,增加了安全领导能力、安全生产责任制2个要素。

孙广宇指出,《导则》中9个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仍以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素为主线,将风险管控的理念真正内容融入到各专业中,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相比原103号文增加了部分内容

既然《导则》是在原103号文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新的要求编制而成,那与原103号文又有哪些不同?

据介绍,一是突出重点管控。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危化品和危险工艺,编制了液氯、液氨、液化烃、氯乙烯、光气、硝酸铵、硝化工艺等特殊管控措施排查表,突出对这些物料、工艺的特殊管控的要求与检查要点。

二是突出事故教训吸取。针对近期特重大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增加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履行在岗在位的职责的要求;增加了对异常工况下应急处置授权的要求,对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实施监控与失效后及时处置的要求。

三是突出防控大风险。突出了防止风险外溢、防止事故扩大的管控要求,强调了对企业外部风险进行评估、人员密集场进行管控。

此外,《导则》增加了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要求方面,《导则》提出了加强在重点时段排查,增加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的要求。在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理方面,《导则》提高了隐患治理的要求,强调“对于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并应从工程控制、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及培训教育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从严执法,对重大风险零容忍

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导则》的特殊条款部分提出,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排除,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导则》还明确了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6种情况。

“企业要根据《导则》开展自查,自查时要全面排查,同时对特殊条款重点排查,存在问题立即治理。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导则》进行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尤其对特殊条款要严格检查,零容忍处置治理。”孙广宇指出,应急管理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首先看企业根据《导则》开展自查的情况,如果自查已查出问题并且已纳入整改计划且未逾期,原则上不进行处罚。

孙广宇还透露,随着《导则》的发布实施,原103号文履行废止程序。

要求企业立即依照《导则》开展排查治理

会上,孙广宇还对《导则》的实施落实提出了四方面要求。

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中央企业要做排头兵,全面开展《导则》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危化品企业熟练掌握有关要求。所有企业立即依照《导则》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治理,排查治理情况9月15日前形成排查治理台账,能立即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落实防范措施和“五定”,确保风险可控和隐患闭环管理。

2、各危化品企业要主动学习、认真研究,对照《导则》要求,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要以防范化解危化品重大安全风险为核心,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3、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跟踪、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认真研究辖区内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情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短期难以整改的危化品企业,要挂牌督办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以宣贯《导则》为契机,全面做好“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各项工作。

会议由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副司长张兴林主持。危化监管司全体人员、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所有在京人员、中国安科院、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危化品安全监管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有关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等通过视频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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