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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正资讯:今年以来,徐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形势十分严峻。为迅速扭转当前不利形势,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根据江苏省大气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19〕5号),结合徐州市实际,印发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靶向施策,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在原有常规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专项执法、强制减排等措施,实现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促进空气质量快速提升。8-9月份,聚力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突出加强VOCs管控和治理,强化臭氧污染防治;10-12月份,重点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突出加强PM2.5控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年度PM2.5和优良天数比率“双达标”。
《方案》要求开展系列行动:
(一)开展VOCs专项执法
8月15日前,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2019年VOCs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指导、监督各地开展专项执法,并组织强化督查。8-9月份,各地持续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家具、包装印刷、油品储运等重点行业,检查VOCs处理设施运行、厂区无组织排放及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情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即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直排、偷排等恶意违法排污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结合全市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对低端落后、VOCs排放高、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
(二)开展VOCs强制减排
8月15日前,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2019年夏秋季VOCs强化管控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对VOCs排放量大、治理效率差、臭氧贡献高的部分企业实行强制减排和应急管控。目前已筛选VOCs排放量较大的重点企业列入应急管控和强制减排企业清单。8-9月,各地实施VOCs强制减排。8月18日前,各地制定本地区VOCs强化管控行动方案,按照重点行业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在强制减排企业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充实本地区强制减排清单,落实列入强制减排清单企业的停产、限产措施。
(三)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8月份起,对热电整合、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油气收治理改造、低VOCs替代、VOCs治理、机动车遥感监测等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检查。8月底前,关停坑口电l△.2#机组;9月底前关停大电电厂二分厂4#、5#、8#、9#机组。10月底前,完成徐钢集团、中新钢铁、徐州金虹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烧结、球团焙烧工序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8月底前,完成丰县建滔能源、沛县天安化工(观茂焦化)干熄焦改造工程。
(四)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9月中旬前,编制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措施任务表,并与部、省做好对接,聚焦结构调整、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散乱污”整治、重污染天气口应对、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细化治理和管控措施,明确任务量和完成时限。秋冬季之前,及时部署推进。2019年10月份至2020年3月份,组织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秋冬季PM2.5降幅和重污染天数目标。
《方案》要求强化精准支撑:
(一)加强监测监控
10月底前,纳入应急管控清单的重点企业全部安装用电监控系统。年底前,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实现县(市)区、镇(街道)监测站点“全覆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二)强化执法监管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依法追责。各地环保部门要对采取单一活性炭吸附、喷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单位,禁止其在市内开展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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