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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正资讯:根据生态环境部8月9日最新发布消息显示,2019年7月12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甘肃省开展第二轮督察工作。在下沉督察阶段,督察组对群众多次反映的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察,发现该园区4家非法投入生产的化工企业均存在渗坑排放等恶劣环境问题。
本次被中央督察组“点名”的4家甘肃省化工企业分别为天亿化工有限公司、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及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
被“点名”的原因是这4家企业在批建不符和污染治理设施未同步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并偷排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
吉泰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污点位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吉泰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污点位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根据官方资料显示
天亿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渗坑排放生产废水约1万吨,并将受到污染土壤和污泥直接填埋在厂区内,排污区域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
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将2000余吨废水倾倒在园区西南11公里的戈壁滩、小冲沟和废弃矿区内,形成4处超过5200平方米的渗坑;
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利用罐车将近2000吨废水偷排至厂区南侧1公里处,面积达13000多平方米;
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同样将7.5万余吨生产废水偷排至戈壁滩上洼地,形成面积约4000平方米的渗坑。
以上4家企业违法排污形成的7处渗坑总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
其中,中央督察组
还特别提到上述4家企业
违法排污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针对企业厂区内废水中COD、氨氮、挥发酚和色度等多项指标远超标准,上述四种污染物,情节最严重的便是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461倍、75.7倍、211倍和39倍。而另外3家“点名”企业,废水超标也是极为严重。
冠润科技厂区内存放废水监测数据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吉泰化工厂区内存放废水监测数据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在中央督查发布的消息中,重点提到4家企业一系列的违法排污行为,跟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有直接关系。早在2018年末,上述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已被“揭露”,并要求缴纳罚款,但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却迟迟未督促其缴纳罚款,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4家“点名”企业
天亿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6日,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朱进林。该公司位于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区,公司主要经营或服务范围是染料助剂、染料中间体生产销售、石油支撑剂生产销售。
冠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31日,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刘康。该公司位于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区,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技术开发。
吉泰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2日,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王亚松。该公司位于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包括化工染料、颜料、染料中间体制造销售。
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20日,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王存喜。该公司位于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包括一般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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