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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将上市交易 IPO申请曾瞒报董事长被索贿调查

2019年06月27日10:03 来源:资本邦

慧正资讯:6月26日,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3867,下称“新化股份”)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下称“公告书”),将于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价为16.29元。此次A股公开发行3,5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67年,前身为国营新安江化肥厂,1997年转制后更名为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经过股份制改革后更名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范围包括双氧水、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香料香精、化肥(仅限氮、钾肥及复合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管道的设计;机械制造、加工,化工设备安装等。

根据公告书,截至2019年3月31日,新化股份资产总额约16.8亿元,所有者权益近9.2亿元。公司2019年1-3月营业收入为5.4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62.17万元。

新化股份于2016年9月在新三板挂牌,2017年12月新化股份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拟赴上交所上市。而就在2017年9月,建德市原副市长程茂红贪污、受贿一案宣布二审判决,在其受贿的逾千万元中,新化股份董事长的名字出现在贿送名单,贿送的财物金额68万元。

根据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判决,2003年和2006年,被告人程茂红应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某的请托,利用其担任建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搬迁、供电等事项提供帮助。

2013年,程茂红利用其担任建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涉环保项目审批提供帮助。2013年10月,程茂红伙同其子程某(另案处理)以投资基金为名,收受胡某所送好处费50万元。2014年3月,程茂红收受胡某所送奥迪牌轿车一辆,价值18万元。

尽管该案件宣判与新化股份的IPO报送时间相隔3个月,但新化股份未在其2017年12月的报送材料中提及这一事件。

2018年4月,新化股份针对此事发布公告称,经侦办机关认定,胡健与程茂红的经济往来“存在被索贿的情节”,且“无证据显示公司及胡健是否据此获得了不正当利益”。

2018年6月,证监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表示,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建德市国资公司和胡健先生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请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新化股份在2018年10月报送的IPO招股说明书中回应证监会的反馈意见称,公司董事长胡健曾于2016年根据办案人员要求,协助调查原建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程茂红案件,接受办案人员的询问并说明情况。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说明表示,胡健赠送给程茂红有关财物过程中,存在被索贿的情节,且新化股份及胡健是否据此获取了不正当利益,在案证据无法得到充分印证。杭州市监察委员会出函确认胡健等人员前期积极配合杭州市纪委调查,专案组未对新化股份及董事长胡健等人立案调查。

新化股份2018年10月的招股说明书还提示了公司存在环保政策及安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及偿债能力风险等。同时,应收账款存在“较大风险”,报告期各期末,新化股份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0亿元、1.90亿元、2.46亿元和2.36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7.00%、27.65%、23.93%和25.03%。

此外,新化股份最大的客户奇华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士奇华顿”)为新化股份关联方。瑞士奇华顿持有新化股份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49%股权,报告期内新化股份向瑞士奇华顿销售的香料产品收入占新化股份香料香精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约80%左右,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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