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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正资讯:日前,山东公布《关于印发全省化工行业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全方位、全过程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彻底整治各类突出问题,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对安全条件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依规关停取缔,促进化工产业安全发展。
根据《方案》,主要任务包括:
(一)开展园区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一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围绕园区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不健全、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逐项梳理分析,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对因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化工园区,暂停化工园区资格,一年内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二是加快园区认定发现问题整改。对园区认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清单,加快进度,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对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的敏感点、装置设施和园区办公场所,以及穿越园区社会道路、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等,按照承诺完成时限,制定搬迁、改造或拆除等具体工作方案,倒排工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取得阶段性进展。对园区门禁系统不完善的,编制建设方案,落实资金、设备和承建单位,健全管理制度,实现园区封闭化管理。三是优化提升园区安全管理。落实园区管理机构的安全责任,着力解决化工专业监管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落实安全培训、巡查、考核等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园区安全管理。加快实训基地建设,7月底前制定完成建设实施方案。优化完善安全、环保一体化管理平台,提高园区智慧化管理水平。强化应急管理,8月底前各园区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二)强化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运用。一是加快评级评价问题整改。进一步梳理评级评价发现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落实责任人员,确保按期保质整改到位。对直接影响生产安全的突出问题,立查立改、应改尽改,对问题严重的先停产、再整改,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坚决关闭淘汰劣质企业。对评级评价为“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坚决列入“关闭淘汰一批”名单,逐企业制定关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取消生产经营资质,注销或变更相关手续。三是加强关停企业安全监管。加大对已关停企业的巡查力度,对违规生产行为依法顶格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坚决防止已关停的企业违规复产。
(三)加强重点企业安全整治。一是确定整治范围。突出高风险企业、重点监控点、搬迁改造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全面排查安全风险,深入整治事故隐患。二是明确整治内容。压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整治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资金投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等情况。强化安全教育,重点整治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情况。规范受限空间、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重点整治作业规程执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作业审批制度执行、现场监护措施落实、作业人员管理等情况。尤其要组织对化工企业存在哪些受限空间作业部位,存在哪些超过10人的作业区域,以及分别存在哪些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进行排查梳理,摸清底数,精准施策。加强重点环节管理,重点整治试生产、开停车制度落实和重大工艺变更管理制度实施等情况。强化外包工程管理,重点整治承包单位施工资质、用工合同、工伤保险、特殊工种资格证书等审核,外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作业全过程安全监督等情况。三是强化整治措施。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监控点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暂停重点监控点资格。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公开执法结果并跟踪整改落实,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风险隐患问题突出、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全省化工行业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化工行业和化工园区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国70周年全省化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化工领域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确保全省化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建国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全方位、全过程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彻底整治各类突出问题,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二)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化工园区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完善风险隐患管控措施,健全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加强社会监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坚决关停安全不达标企业。对安全条件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依规关停取缔,促进化工产业安全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园区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一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围绕园区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不健全、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逐项梳理分析,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对因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化工园区,暂停化工园区资格,一年内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二是加快园区认定发现问题整改。对园区认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清单,加快进度,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对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的敏感点、装置设施和园区办公场所,以及穿越园区社会道路、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等,按照承诺完成时限,制定搬迁、改造或拆除等具体工作方案,倒排工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取得阶段性进展。对园区门禁系统不完善的,编制建设方案,落实资金、设备和承建单位,健全管理制度,实现园区封闭化管理。三是优化提升园区安全管理。落实园区管理机构的安全责任,着力解决化工专业监管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落实安全培训、巡查、考核等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园区安全管理。加快实训基地建设,7月底前制定完成建设实施方案。优化完善安全、环保一体化管理平台,提高园区智慧化管理水平。强化应急管理,8月底前各园区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二)强化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运用。一是加快评级评价问题整改。进一步梳理评级评价发现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落实责任人员,确保按期保质整改到位。对直接影响生产安全的突出问题,立查立改、应改尽改,对问题严重的先停产、再整改,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坚决关闭淘汰劣质企业。对评级评价为“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坚决列入“关闭淘汰一批”名单,逐企业制定关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取消生产经营资质,注销或变更相关手续。三是加强关停企业安全监管。加大对已关停企业的巡查力度,对违规生产行为依法顶格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坚决防止已关停的企业违规复产。
(三)加强重点企业安全整治。一是确定整治范围。突出高风险企业、重点监控点、搬迁改造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全面排查安全风险,深入整治事故隐患。二是明确整治内容。压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整治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资金投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等情况。强化安全教育,重点整治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情况。规范受限空间、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重点整治作业规程执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作业审批制度执行、现场监护措施落实、作业人员管理等情况。尤其要组织对化工企业存在哪些受限空间作业部位,存在哪些超过10人的作业区域,以及分别存在哪些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进行排查梳理,摸清底数,精准施策。加强重点环节管理,重点整治试生产、开停车制度落实和重大工艺变更管理制度实施等情况。强化外包工程管理,重点整治承包单位施工资质、用工合同、工伤保险、特殊工种资格证书等审核,外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作业全过程安全监督等情况。三是强化整治措施。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监控点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暂停重点监控点资格。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公开执法结果并跟踪整改落实,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风险隐患问题突出、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中旬前)。各市、县(市、区)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6月底前)。结合开展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化工园区和企业全面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
(三)市、县专项检查(7月至8月)。各市、县(市、区)组织对辖区化工园区和企业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导抽查(8月底前)。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分市进行抽查。
(五)专项整治回头看(9月至10月)。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研究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化工专项行动办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省化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的执法检查、安全防范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坚持“四不两直”原则,对基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大推动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工作调度。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情况调度和督导落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请各市于每月20日前向省化工专项行动办报送《全省化工行业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调度表》,10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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