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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布《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9年05月31日11:48 来源:慧正资讯

慧正资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解决山东省化工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部门职责,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山东省化工产业先进性发展、安全化生产、集聚化提升,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了《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规定》中所称化工,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 4754—2017)》中25大类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其中2524煤制品制造、2530核燃料加工、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除外),26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和291中类橡胶制品业。所称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规定》要求,先进性原则,化工投资项目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发展鼓励类项目,严格控制限制类项目,严格禁止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安全环保原则,化工投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评价,确保安全、环保等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集聚集约原则,积极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鼓励企业之间上下游协同,建链补链强链,推动企业重组和产能整合提升。

《规定》要求,化工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内实施,并符合相关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新建危险化学品(详见最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投资项目,除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

据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相关人员介绍,与《暂行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是取消省级联审,明确了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督查指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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