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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正资讯: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5月30日发布2019年第23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据了解,商务部于2019年4月22日收到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聚苯硫醚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聚苯硫醚的合计产量在2018年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次调查通常应在2020年5月30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0年11月30日。
据介绍,聚苯硫醚英文名称为Polyphenylenesulfide,简称PPS,是分子链中带有苯硫基(分子式为C6H4S)的高性能热塑性树脂及其组合物,无论是否经过改性及或是否混合、添加玻璃纤维、矿粉等填充物和助剂,具有耐高温、耐腐蚀、耐辐射、阻燃、电绝缘等优良性能。
聚苯硫醚可用于纤维纺丝、制膜、涂料、注塑、挤塑、合金等,产品广泛应用在纺织、汽车、电子电器、机械、石油、化工、航天航空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11900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聚苯硫醚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公告称,任何利害关系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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