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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3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产品英文名称:Polyphenylenesulfide,简称为PPS,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119000项下。本次调查通常应在2020年5月30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0年11月30日。
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19年4月22日收到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聚苯硫醚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及支持申请企业聚苯硫醚的合计产量在2018年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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