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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业将面临哪些调整?鼓励20大类,限制13大类,淘汰12大类!

2019年04月10日11:03 来源:化工365

慧正资讯:4月8日,国家发改委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2019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

2019指导目录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进行了修订,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

鼓励类

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

限制类

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淘汰类

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石化化工行业鼓励类有20大类

包括:煤基甲醇制芳烃、煤分质利用联产制芳烃、低阶煤分质利用等生产技术开发与工业化示范应用,百万吨级低阶煤热解、50 万吨及以上煤焦油深加工;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及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航空轮胎及农用子午胎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生产,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水溶肥、液体肥、中微量元素肥、硝基肥、缓控释肥的生产,硝酸磷肥法生产磷肥,氮肥企业节能减排和原料结构调整,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10万吨/年及以上湿法磷酸净化生产装置;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水基化剂型等)、专用中间体、助剂(水基化助剂等)的开发与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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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化工行业限制类有13大类

包括:新建80 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 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 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 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 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30 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 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单线产能 5 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装置,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的气化装置,磷铵生产装置;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新建染料、有机颜料及中间体、印染助剂生产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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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化工行业淘汰类有12大类

包括:2.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钠法百草*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10 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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