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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3月12日发布公告,自2018年3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2013年3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13年3月1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7年9月7日,商务部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8年3月12日到期。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未收到国内产业界合格的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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