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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化学工业朝着绿色化、 精细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我国涂料产业也将由粗放式发展转为精细化发展。在环保政策趋紧、国家去产能、材料成本上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中国涂料产业更加注重环保。简要梳理了目前国内与涂料领域有关的主要法规和标准,供读者参考。
【《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指出未来十年先进涂料重点发展应用领域(2015年9月30日发布)
路线图中包括:
1、降低船体摩擦阻力涂料,重点突破新型高性能降阻涂料技术、船底空气润滑降阻技术等。重点发展基于热塑性聚酰亚胺(PI)工程塑料树脂、杂萘联苯型聚醚砜酮共聚树脂(PPESK)、高端氟塑料的加工成型的特种纤维、过滤材料、耐高温功能膜、高性能树脂基复合材料、耐高温绝缘材料、耐高温功能涂料、耐高温特种胶粘剂。
2、实现长效抗海洋生物粘附(3年,低于5%),环境无毒害;实现高效的粘附调控富集分离99%以上;获得2-3种长效仿生抗海洋生物粘附的涂层材料及仿生高效分离技术与装备。
3、实现柔性仿生智能材料“卷对卷”的生产,实现电磁可调、智能传感、0-360度任意弯曲、与人体兼容。整体突破仿生生物粘附调控与分离材料的大面积制备与涂层黏合技术;智能材料的柔性化、大面积的制备和生物兼容技术;具有智能化和仿生特性的自适应可控式超材料的联合设计技术。海洋工程等用石墨烯基防腐蚀涂料,较传统防腐蚀涂料寿命提高1倍以上。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引导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2015年12月31日)
《名录》内容涉及大气治理、水处理、固体废气物等多个方面及环保设备等内容,综合名录共包含两部分:一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包括837项产品;二是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包括69项设备。其中,“双高”产品包含了50余种生产过程中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量大的产品,30多种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的产品,近200余种涉重金属污染的产品,500多种高环境风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
该法规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主要的法律制度、防治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以及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的主要措施、法律责任等均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涂料在列(2016年3月2日颁布)
此次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张清单、两个类别、三种准入方式、四个对接”。从2015年底至2017年12月31日,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其中,有害物质超标的的涂料、溶剂型涂料等被列入禁建新项目之列。
交通运输部发布2016年4月11日公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工信部2016年7月18日发布《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快工业绿色发展
《规划》引导企业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之后发布《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2016)》中含多项水性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内容。推动印染、造纸、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电镀、制革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努力实现废水“零”排放,树立一批行业“零”排放示范典型。
环保部等联合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实现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2016年新版《名录》是在2008年的版本上修订的。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加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但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深入,《名录》中的部分内容限制已经不能满足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水性涂料便是其中之一。
一直以来,水性涂料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被列为危险废物,影响了我国水性涂料的推广与运用。意识到问题的所在,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多次与环保部等相关国家部委反应情况,并得到回应。水性涂料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除名”,表明水性涂料在生产和使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物将不被列入危险废物名单中。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1月29日印发并实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于2016年12月20日发布
《方案》指出,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将"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提出了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目标,明确了"十三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已施行三十余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结束使命,退出历史舞台。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工信部2016年12月26日发布《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推进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工作
对2012年《目录》中替代品的应用情况进行调研,调整研发类、应用类和推广类中的部分替代品,对已达到推广应用目的的替代品,不再列入《目录》,如阿莫西林酶法工艺原料,用于替代阿莫西林化学法工艺原料,其优势是在生产过程中极少使用有毒性、污染性的有机溶剂,并且缩短了工艺路线。
增加了“替代品的主要成分”的指标,以帮助企业更清楚地了解实施替代后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削减情况,更有效地指导企业去进行相关的替代技术改造。对部分替代品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使其与产业应用范围更相符,如将替代品“无铅易切削黄铜”的适用范围由“有色冶炼”进一步明确为“电子接插件和五金卫浴产品”。
国家工信部、财政部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期2016年-2018年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与财政部联合发印《重点行业挥发有机物消减行动计划》:本计划实施期2016年-2018年,涉及筛选农药、涂料、油墨、粘合剂、石油炼化石油化工、橡胶、包装印刷、制鞋、合成革、家具、汽车等11个重点行业,计划到2018年,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需消减330万吨以上,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助剂使用量20%以上,低(无)VOCs的绿色涂料产品比例达到60%以上。
环保部2017年1月4日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环境管理要求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是全国排污许可管理的首个规范性文件,是实现2020年排污许可证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重要支撑,同时为下一步国家制定出台排污许可条例奠定基础。《规定》指出核发机关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等,依法合理确定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量。 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内容进行许可时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相关要求作为重要依据。
2017年3月,环保部发布《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征求意见稿)》
《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热镀锌灰/锌渣,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表面热镀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灰和底渣;废水基钻井泥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以水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钻井泥浆及岩屑(不包括废聚磺体系泥浆及岩屑);废石灰石粉,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汽车喷漆车间喷漆废气干式漆雾分离产生的废石灰,石粉;氟化钙污泥,非特定行业,表面蚀刻含氟废水处理产生的氟化钙污泥(不包括使用铝系絮凝剂产生的氟化钙污泥)为废弃物。
环保部2017年6月7日发布《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按程序推动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保险监管机构发布实施性规章。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将相关企业纳入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
保险公司承保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掌握企业的环境风险水平。保险公司承保期间,应为投保企业进行“环保体检”,即排查环境风险,充分发挥保险制度的风险预防功能。
环保部2017年7月10日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按照《大气十条》的具体任务要求,发布了铝工业、铅锌工业、铜镍钴工业、镁钛工业、稀土工业以及钒工业等6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增设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加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完善标准体系。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制修订汽车涂装、集装箱制造、印刷包装、家具制造、人造板、储油库、汽油运输、农药、制药、油漆涂料、纺织印染、船舶制造、干洗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逸散控制标准。支撑面源污染治理,修订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2015年3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同时废止。
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飞机蒙皮涂料、稀土硫化铈红色染料、无铅化电子封装材料、彩色等离子体显示屏专用系列光刻浆料、小直径大比表面积超细纤维、高精度燃油滤纸、锂离子电池隔膜、表面处理自我修复材料、超疏水纳米涂层材料; 高性能涂料,高固体份、无溶剂涂料,水性工业涂料及配套水性树脂生产等都包括在内。
国家环保部《“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年9月19日,环保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研究将VOCs排放适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畴。
其中,重点推进集装箱、汽车、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除上述行业外,重点地区还应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其他行业表面涂装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国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减少20%以上,重点地区减少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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