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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安全押运员 被交警依法处以1万元罚款!

2017年10月16日16:51 来源:汕头交警

在路上看到运载危险化学品的“大块头”,相信每个人都会敬而远之!驾驶这种危运车可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了,一个不小心给钱包“减肥”事小,不顾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危险品泄漏、爆炸等后果,危及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那可就事大了!

10月11日17时许,交警濠江大队依托交警查缉平台,在交警执法站查获一辆车牌号码为粤VR3***的危运车。该车运转天然气没有随车配备安全押运员,在礐石大桥收费站被民警当场查获。驾驶员吴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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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江交警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9条规定对吴某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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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不按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会有何后果呢?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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