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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基或扩容 塑料袋、电子产品等将纳入征税范围

2016年07月05日09:15 来源:浙江塑料城

以烟、油、车、酒为主要征税范围的消费税改革,在“营改增”全面推广之后将得到加速推进。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多位财税人士处获悉,年内针对消费税的改革内容,官方将会再出新政策。“年内最大的可能是扩大征税范围,比如对一些损害环境的产品,包括塑料袋、农药和破坏臭氧层的电子产品等资源型产品将会纳入征税范围。”一位财税系统人士告诉记者。

作为税制改革的一项内容,本轮消费税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是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征收环节和税率。引导人们消费方式的转变,加大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是未来消费税扩大税基的一个方向。

转变消费方式

“扩大税目,提高单个产品的价格,从而相应也会提高税负,但这并不是消费税的最终目的,目前主要通过这些手段转变人们的消费方式,为后代造福,保护环境和资源。”6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采访时说。

对于塑料袋等塑料制品纳入消费税征管范围,施正文表示,前几年实行购物袋有偿使用后,大家自备购物袋的消费习惯逐渐养成,对于这些资源型的日用品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也形成了共识。

对塑料袋征税已经在政府部门消费税征管范围内确定了。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消费税改革的重点是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对消费税“扩容”要扩大税基或征收范围,例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应扩大到塑料制品等易污染环境的产品以及私人飞机、私人游艇等奢侈和炫耀消费领域。

多位财税系统人士认为,对塑料制品等易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是大概率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消费税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共计15个税目。

其中,消费税收入主要集中在烟、酒、油、车这四大类。2015年我国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05万亿元,其中上述四大类在消费税中占比超过90%。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相比上述四大类行业,塑料袋等属于小税目,其可贡献的税收收入也有限,对地方财政增收效果并不明显,但是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却可以改变一种消费方式,有利于环境保护。

据悉,目前消费税15个税目中,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此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按照5%来实行。

贾康认为,目前对消费税改革要遵循“扩容”“加码”和“整合”的原则,“扩容”是指扩大税基或征收范围,“加码”是指对铅蓄电池等高污染物品提高消费税税率;“整合”是指应综合考虑消费税和资源税、环境税的征收,对共同涉及的外部性问题的税目和税基进行整合。

央地财力重构

事实上,随着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调整,消费税作为中央税的职能也在变化。正如贾康的判断一样,消费税要进行整合,在税基和税率发生变化的条件下,消费税有望实现中央和地方共享。

施正文认为,不同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共享分成比例,消费税一旦变成共享税后,其分成主要是对一些税目进行,并不会一刀切。

比如,烟、酒等可以作为共享税的税目,按照中央和地方共享原则,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成品油则可以继续保留中央税,由国税系统征管,而一些与区域相关的小税目则可以由地税系统直接征管,并纳入地方政府收入来源。

多位市场人士认为,消费税一旦变成共享税后,随之带来的是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的重构,原来在消费税征管环节并不担任征管任务的地税部门也将迎来业务内容的调整。

“营改增”过渡阶段,税收征管方面,国税系统很多以委托地税系统征管的方式进行,而在改革全面推进后,地税和国税业务将有新的调整。

这种判断和地方税务系统的观点一致。

“消费税一旦变成共享税后,其征收范围和税目不断扩大,可能并不局限在目前个别省份和个别行业,而是全面推广普及,其中不乏一些需要在批发环节进行征税,相比国税系统,地税部门更方便,预计未来这部分业务地税有望全面接管。”浙江一位税务系统人士表示。

财政部数据显示,消费税是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第四大税种,目前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

资料显示,中央不算进口环节的消费税收入统计中,2014年消费税占全国税收收入比例为7.5%,占全国财政收入6.3%。在地方主体税种缺失的背景下,消费税在全国税收收入中的占比使其有望弥补地方税收缺口。

按照国务院要求,财税改革在2020年将全部完成。对于消费税来说,随着“营改增”在5月1日全面启动以后,其改革也会加速推进。“预计年内会有新进展,但不会是最终方案,因为‘十三五’的改革方案都不会是一揽子全部完成,基本遵循试点推进,然后逐步完成。”施正文说。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增值税(五五分成比例)、企业所得税(四六分成比例),消费税的共享最有可能是按照税目进行细分,然后逐渐成为地方主体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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